索引号 | 73430249-7-/2020-03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文号 | 浏览量 | 25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公告
施甸县皇廷商务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施甸县皇廷商务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经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6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税务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信息、2017-2018年度未年报的信息等证据,证明该6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应当对该6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019年11月15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刊登《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该6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施甸县皇廷商务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吊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名单
特此公告。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附:
吊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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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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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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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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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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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皇廷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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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211000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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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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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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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星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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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2110000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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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建设路喜路达财富广场A2幢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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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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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相东电脑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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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2120000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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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姚关村民委员会姚关街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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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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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龙达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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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2100000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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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姚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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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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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三合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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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21NA00019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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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坡脚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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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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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国茂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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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21NA00029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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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小官市村委会西寨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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