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6-0/2021052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文号 | 浏览量 | 31 |
施甸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施甸县2020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于2020年3月至5月,对施甸县财政局2020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预算执行和支出结构情况、专项资金和存量资金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末,施甸县共辖13个乡镇(8个乡、5个镇),工作机构数为327个;财政供养人员6831人(在职职工6828人、离休3人),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开支人员。其他人员898人。学生人数42506人,遗属人数为504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2789万元。
(二)应列未列支出15439.37万元。
(三)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2050.75万元。
(四)未及时清理财政存量资金1.47万元。
(五)往来款项长期挂账9352.42万元。
(六)土地出让金专户“其他应付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4833.3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施甸县财政局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确保各项预算收入及时入库,全面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二是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建立往来账款定期清理制度,建立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借款,防范坏账引起的财务风险,保障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与安全。三是加强存量资金清理和项目资金绩效的管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14〕70号)要求,统筹协同有序推进存量资金清理各项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施甸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对于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2789万元的问题,因县财政运行举步维艰导致当前难以足额按照标准预留预备费,将在今后财政年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预备费预留金额。
(二)针对应列未列支出15439.37万元的问题,该笔资金是历年滚存安排形成的支出,应在安排当年反映财政支出,但考虑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故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短期内难以整改。县财政局将按照“分类处理、逐步消化、标本兼治”的原则进行逐一分析研究,制定印发《施甸县财政局财政往来款消化方案》,其中:2021年计划消化8 643万元。截止12月13日,共消化2020年前暂付款6035万元。
(三)针对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2050.75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上述收入全部解缴入库。
(四)关于未及时清理财政存量资金1.47万元的问题,施甸县财政局已于2021年9月30日将1.28万元缴入施甸县财政局金库。剩余0.16万元因耕地力补贴缺口,已兑付。
(五)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9352.42万元的问题,该笔往来款的挂账期限长,绝大多数属原企业倒闭形成的隐性赤字,资金已无法收回,需统筹财力逐年安排消化。
(六)关于土地出让金专户“其他应付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4833.3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金额1025.69万元(已做账务调整1000万元,清理入库25.69万元),未整改金额3807.64万元。
施甸县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施甸县审计局于2021年9月至10月,对施甸县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底,施甸县共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75959.33万元(中央68828.28万元、省级7131.05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982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69507.3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2469.94万元。施甸县财政局已对上述直达资金分配和下达到各部门(单位)。
截至2021年9月底,从直达资金监控平台施甸县财政局直达资金管理台账反映直达资金总支出46600.04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221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41851.8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527.1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学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发放和支付不够及时,涉及资金248.68万元。一是部分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支付不够及时191.31万元;二是部分学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不够及时57.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施甸县财政局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项目跟踪问效,确保资金有效发挥效益。及时更新管理系统数据,及时掌握直达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施甸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上述问题,县财政局已安排资金及时拨付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和发放了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施甸县畅隆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2021年3月至5月,对施甸县畅隆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部分债权债务、经济业务事项向5家政府单位、9家企业展开了函询和调查。
一、基本情况
旅投公司设立于2015年8月1日,股东为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旅投公司经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1346749238H;法定代表人:杨仙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9000万元,货币出资1000万元;住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施孟公路东侧文化路南侧永观佳苑小区9幢2层205室;经营范围:旅游项目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旅游资源、商品开发与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公园管理:酒店经营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饭店,餐饮服务:洗浴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其他娱乐业:艺术表演场馆:电影放映:休闲健身活动:清洁服务:工艺美术品制造、收藏、零售:农特产品销售:蔬菜、水果、坚果种植、销售:家禽、牲畜、水产品养殖、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游乐园:食品、服装零售:小吃、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有员工6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旅投公司资产总额53455.9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1.15万元、应收账款2.96万元、预付账款0.1万元、其他应收款32924.59万元、存货30.82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2.75万元、固定资产8115.02万元、在建工程5783.23万元、无形资产6535.29万元。负债总额38244.27元,其中:短期借款725.05万元、应付账款120.80万元、预收账款269.72万元、其他应付款9228.70万元、长期借款279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211.65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万元、资本公积3687.15万元、未分配利润1524.49万元。
营业总收入为108.2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96.4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1.8万元;营业总成本为189.0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为48.17万元,税金及附加为0.04万元,管理费用为140.98万元,财务费用为-0.12万元,投资收益为1.22万元;营业外收入为769.11万元,营业外支出为0元;当期结余(利润总额)为689.48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2104.54万元,现金流出为1417.68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686.8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1.22万元,现金流出为1140.69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1139.46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1000万元,现金流出为536.10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463.9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1-3项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11.29万元。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1.1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账务处理不规范。
(二)往来款项账实不符780.16万元。
(三)往来款项长期挂账8529.96万元。
(四)1890万元借款到期未收回。
(五)6521.55万元借款逾期未偿还。
(六)部分接待费管理不规范。
(七)没有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且出资方式与约定方式不符。
(八)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旅投公司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遵循各项财经法规,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往来款项对账工作,及时清理长期的往来款项。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四是加强资产的有效管理及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旅投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对于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旅投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针对往来款项账实不符780.16万元的问题,旅投公司已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三)针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8529.96万元的问题,旅投公司已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清理,并建立了往来款台账,建立往来款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关于1890万元借款到期未收回的问题,旅投公司已对借出款项进行了催收,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五)关于6521.55万元借款逾期未偿还的问题,旅投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了展期合同。
(六)关于部分接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旅投公司已对不规范的业务进行了清理,该清退的已清退,该完善资料的已完善了报账资料,并转发了《施甸县县级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做到有规所依。
(七)关于没有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且出资方式与约定方式不符。的问题。该问题因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正在整改中。
(八)关于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旅投公司已完成整改。
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2021年3月至5月,对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部分债权债务、经济业务事项向4家政府单位、6家企业展开了函询和调查。
一、基本情况
国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6日,由施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其经营范围包括财政性资金债权转股权业务;经批准的国有股权出售转让业务;收取国有股红利和出售转让收入;经授权部门批准用所持有的国有资产进行担保业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业务;推荐和委派所投资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股东代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储备,土地治理;新农村土地整理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建筑装饰;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建筑业;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乡市容、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新能源开发及经营管理;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及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广告经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酒店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旅游项目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农特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委托托管业务等其他业务;砂石、钢材、建材批发与零售;排水及管网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浴服务;休闲健身活动;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医疗卫生机构、养生养老项目投资、开发、管理、服务;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管理服务。
国资公司由施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内设行政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资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融资部、投资部、风险管控部共8个职能部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8个,控股子公司1个,参股公司3个。截至2020年底,核定公司人员11人。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资集团公司账面资产总额509008.5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51.23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2690万元、应收账款2.24万元、预付款项7.06万元、其他应收款154640.59万元、存货124118.5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766.9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51689.37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749.42万元、投资性房地产39182.67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909.6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035.91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26.26万元)、在建工程20120.83万元、无形资产779.93万元。负债总额180931.92万元,其中:应付账款23.36万元、应付职工薪酬7.28万元、其他应付款83805.75万元、长期借款58856.98万元、长期应付款38238.5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28076.6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4923.05万元、资本公积320615.86万元、未分配利润2537.73万元。
(二)2020年度损益情况
营业总收入81.6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39.61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42.01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34.52万元,税金及附加为1.52万元,管理费用为175.05万元,财务费用为3904.05万元,营业外收入为7818.16万元,营业外支出为3638.12万元,当期结余(利润)为46.53万元。
(三)2020年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14319.71万元,现金流出为46393.98万元,现金流量净额-32074.27万元;没有发生相关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现金流入为35323万元,现金流出为6588.76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32040.56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为(1-3项现金流量净额合计)-33.72万元。 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1.2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
(二)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
(三)往来款账实不符3159.13万元。
(四)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47897.18万元。
(五)存在逾期借款23390.56万元。
(六)6521.55万元借款逾期未偿还。
(七)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
(八)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国资公司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重视财经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二是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往来对账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四是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对于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国资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针对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国资公司已进行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进行了调账处理。
(三)针对往来款项账实不符3159.13万元的问题,国资公司已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四)针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国资公司已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清理,并建立了往来款台账,建立往来款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关于存在逾期借款23390.56万元的问题,国资公司已对借出款项进行了催收,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六)关于6521.55借款逾期未偿还的问题,国资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了展期合同。
(七)关于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国资公司已对不规范的业务进行了清理,该清退的已清退,该完善资料的已完善了报账资料,并转发了《施甸县县级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做到有规所依。
(八)关于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国资公司已完成整改。
施甸县翰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2021年3月至5月,对施甸县翰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翰墨城投公司”)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部分债权债务、经济业务事项向2家政府单位、5家企业展开了函询和调查。
一、基本情况
翰墨城投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日,由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翰墨城投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其经营范围包括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土地一级开发、矿业项目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房地产业;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公路投资、施工、建设、管理和公路沿线相关产业的经营开发;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乡市容、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及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及整理;新能源开发及经营管理;水资源管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广告经营;园林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管理、生产植保技术、排灌技术与科技咨询服务;园林苗木配送;观光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其他贵金属矿、稀有稀土金属矿、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土沙石、化学矿开采;其他开采辅助活动;其他采矿业;木材加工;人造板、木制品制造;木材、竹材采运;房屋、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建筑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农产品、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灌溉服务;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销售;林业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建材批发。内设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融资部、财务部、项目部5个职能部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2家(施甸县宝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末翰墨城投公司共计11人。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翰墨城投公司资产总额204066.3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724.41万元、应收账款254.79万元、预付款项30.44万元、其他应收款51110.79万元、存货24740.2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2584.9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22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2613.2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0771.69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8.96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40742.73万元、在建工程75773.96万元、无形资产4880.13万元、长期待摊费用390.67万元。负债总额144041.45万元,其中:应付账款1447.38万元、预收款项23529.63万元、应付职工薪酬5.78万元、应交税费7.51万元、其他应付款39377.58万元、长期借款48366万元、长期应付款29875万元、专项应付款1432.5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0024.93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万元、资本公积38583.84万元、盈余公积264.7万元、未分配利润11176.39万元。
(二)2020年度损益情况
营业总收入为1634.8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634.6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0.1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095.08万元,税金及附加为87.01万元,销售费用为4.34万元,管理费用为108.03万元,财务费用为2884.09万元,其他收益为3819.32万 元,营业外收入为0.04万元,当期结余(利润)为1275.57万元;扣提企业所得税为29.56万元。
(三)2020年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59875.13万元,现金流出为55555.61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4319.51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108.68万元,现金流出为6044.88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5936.2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60000万元,现金流出为63053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3053.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为(1-3项现金流量净额合计)-4669.69万元。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4.4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
(二)部分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且无核算对象明细。
(三)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
(四)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翰墨城投公司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重视财经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二是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往来对账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五是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对于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翰墨城投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针对部分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且无核算对象明细的问题,翰墨城投公司已进行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进行了调账处理。
(三)关于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翰墨城投公司已对不规范的业务进行了清理,该清退的已清退,该完善资料的已完善了报账资料,并转发了《施甸县县级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做到有规所依。
(四)关于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问题,翰墨城投公司正在整改。
(五)关于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翰墨城投公司已完成整改。
施甸县顺源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2021年3月至5月,对施甸县顺源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源公司”)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部分债权债务、经济业务事项向15家政府单位、21家企业展开了函询和调查。
一、基本情况
顺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09日,股东为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顺源公司经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1MA6K3EBN9F;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朝武;注册资本:人民币10 00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9 000万元,货币出资1 000万元;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施孟公路东侧文化路南侧永观佳苑小区9幢二层206室;公司经营范围:村镇开发建设:公用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棚户区改造:村镇房屋拆迁、改造:扶会搬迁项目建设、改造、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劳务派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规划管理:农业机械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渔业服务: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材批发、零售:排水及管网投资建设、管理和远营:城乡道路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相关产业经营:城乡服务性项目投资、建设城乡交通项目投资、建设城乡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其他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建设:旅游项目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旅行社服务:旅游管理服务: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工艺美术品制造、收藏、零售:园林园艺产品设计展销:会议及展览服务:绿化管理: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酒店经营管理:旅游饭店:洗浴服务:餐饮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其他娱乐业:艺术表演场馆:电影放映:休闲健身活动:新能源项目和相关电力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医疗卫生机构、养生养老项目投资、开发、管理、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项目销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有员工9人。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顺源公司资产总额188577.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491.87万元、预付账款4.4万元、其他应收款24180.47万元、存货18956.9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228.26万元、固定资产2997万元、累计折旧19.99万元、在建工程111210.22万元、无形资产30528.53万元。负债总额151953.98万元,其中:预收账款18855.55万元、应交税金-252.52万元、其他应付款30064.39万元、长期借款78343万元、专项应付款24943.5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6623.72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万元、资本公积20320.59万元、盈余公积17.45万元、未分配利润6285.68万元。
(二)2020年度损益情况
营业总收入为0元;营业总成本为119.2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为0元,税金及附加为16.81万元,管理费用为105.25万元,财务费用为-2.85万元,投资收益26.31元;营业外收入为 4506.85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9.2万元;当期结余(利润总额)为4368.44万元。
(三)2020年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25780.82万元,现金流出为15235.72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10545.1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32.33万元,现金流出为8004.31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7971.97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0.00元,现金流出为5282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5282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1-3项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2708.88万元。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91.8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
(二)往来款项账实不符330.14万元。
(三)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4691.18万元。
(四)17768.75万元借款逾期未偿还。
(五)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
(六)没有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七)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八)部分建设项目长期停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顺源公司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遵循各项财经法规,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往来款项对账工作,及时清理长期的往来款项。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四是强力推进姚关水镇房地产项目的营销。五是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六是加强资产的有效管理及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顺源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对于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顺源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针对往来款项账实不符的问题,顺源公司已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三)针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顺源公司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清理,并建立了往来款台账,建立往来款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关于17768.75万元借款逾期未偿还的问题,顺源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了展期合同。
(五)关于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顺源公司已对不规范的业务进行了清理,该清退的已清退,该完善资料的已完善了报账资料,并转发了《施甸县县级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做到有规所依。
(六)关于没有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的问题,顺源公司正在整改。
(七)关于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顺源公司已完成整改。
(八)关于部分建设项目长期停工的问题,顺源公司正在整改。
施甸县弘润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2021年3月至5月,对施甸县弘润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公投公司”)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部分债权债务、经济业务事项向2家政府单位、4家企业展开了函询和调查。
一、基本情况
弘润公投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4日,股东为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为杨黎坤,注册资本为11 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521MA6K7X0C2C。企业地址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秧田边045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公路建设投资开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工程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结构件加工与销售;矿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物)批发与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货运配载、搬运装卸服务;汽车租赁。截至2020年底,公司共有员工8人。施甸县弘润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至今尚未实际开展主营业务,没有取得营业收入。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施甸县弘润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面资产总额75582.1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363.80万元、其他应收款15659.0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8250.9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85.7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97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80.73万元、在建工程50127.50万元。负债总额67216.64万元,其中:应交税金6.25万元、其他应付款67210.3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365.46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8148.98万元、盈余公积1.87万元、未分配利润14.61万元。
(二)2020年度损益情况
2018-2020年均未开展经营业务。
(三)2020年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25053.12万元,现金流出为3277.10万元,现金流量净额21776.02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160364.77万元,现金流出183131.96万元,现金流量净额-22767.2万元;没有发生相关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为(1-3项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991.17万元。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63.8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长期股权投资8148.98万元不符合确认条件。
(二)固定资产少提折旧88.62万元。
(三)逾期未偿还借款2000万元。
(四)逾期未收回借款3908.50万元。
(五)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事项未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二是部分借款无借款合同。
(六)部分投资款项未按期缴纳。
(七)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弘润公投公司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遵循各项财经法规,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往来对账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弘润公投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8148.98万元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问题,弘润公投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针对固定资产少提折旧88.62万元的问题,弘润公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三)针对逾期未偿还借款2000万元的问题,弘润公投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了展期合同。
(四)关于逾期未收回借款3908.50万元的问题,弘润公投公司已对债务人进行了催收。
(五)关于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弘润公投公司已对不规范的业务进行了清理,完善了相关资料。
(六)关于部分投资款项未按期缴纳的问题,弘润公投公司正在整改。
(七)关于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弘润公投公司已完成整改。
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2021年3月至5月,对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宏工投公司”)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部分债权债务、经济业务事项向2家政府单位、17家企业、和1家个体展开了函询和调查。
一、基本情况
裕宏工投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8日,股东为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为胡子委,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9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521MA6K8CRJX1。企业地址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城北扩建区建材市场十五米道南侧(县残联对面),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土地及标准化厂房开发经营;工业园区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与建设;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土、砂、石的开采、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网络销售农副产品;仓储物流(不含快递);项目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餐饮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服务;建材批发、零售。截至2020年12月末裕宏工投公司共有13人。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裕宏工投公司资产总额33313.1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94.54万元、应收账款912.54万元,预付账款923.21万元、其他应收款21814.16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29.59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2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08.31万元,在建工程8475.94万元、无形资产376.45万元。负债总额11472.49万元,其中:应付账款687.97万元、预收账款0.74万元、应交税金-32.38万元、其他应付款9413.17万元、长期借款140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1840.67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9000万元、盈余公积0.14万元、未分配利润2840.53万元。
(二)2020年度损益情况
营业总收入1795.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723.7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71.8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677.72万元,税金及附加为57.95万元,管理费用为170.55万元,财务费用为-0.13元,营业外收入为1728.67万元,营业外支出为4.03万元,当期结余(利润)为1614.13万元。净利润1614.13万元。
(三)2020年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4401.83万元,现金流出为4072.37万元,现金流量净额329.46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0.00元,现金流出1733.26万元,现金流量净额-1733.26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现金流入为1403万元,现金流出为0.00元,现金流量净额为1403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为(1-3项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0.8万元。 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4.5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往来款账实不符18342.55万元。
(三)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
(四)逾期未偿还借款11643.75万元。
(五)逾期未收回借款5940.00万元。
(六)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
(七)部分投资款项未按时缴纳。
(八)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裕宏工投公司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重视财经法规的学习和运用。
二是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往来对账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四是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裕宏工投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三)对于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裕宏工投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针对往来款账实不符18342.55万元的问题,裕宏工投公司已进行了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三)针对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裕宏工投公司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清理,并建立了往来款台账,建立往来款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针对逾期未偿还借款11643.75万元的问题,裕宏工投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了展期合同。
(五)关于逾期未收回借款5940.00万元的问题,裕宏工投公司已对债务人进行了催收。
(六)关于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裕宏工投公司已对不规范的业务进行了清理,收回多付房租,收缴多报销差旅费,完善了相关资料和制度。
(七)关于部分投资款项未按期缴纳的问题,裕宏工投公司正在整改。
(八)关于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裕宏工投公司已完成整改。
施甸县继达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2021年3月至5月,对施甸县继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投资公司”)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部分债权债务、经济业务事项向1家政府单位、8家企业展开了函询和调查
一、基本情况
教育投资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9日,由施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教育投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其经营范围包括教育事业投资和建设;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投资和建设;餐饮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日用品、厨房设备及厨具用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配件批发、零售;卷烟零售。截至2020年12月末教育投资公司共有5人。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教育投资公司资产总额5985.6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5.52万元、应收账款7.33万元、其他应收款5935.71万元、存货17.11万元。负债总额4711.66万元,其中:应付账款2.73万元、预收账款40万元、其他应付款4668.9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7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万元、未分配利润1174万元。
(二)2020年度损益情况
营业总收入为36.71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为23.07万元,管理费用为35.67万元,财务费用为-0.06万元,投资收益为40万元,当期结余(利润总额)为18.02万元。
(三)2020年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1987.64万元,现金流出为1981.59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6.05万元;没有发生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为(1-3项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6.05万元。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5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坐支现金收入5 519.81元。
(三)部分接待费管理不规范。
(四)多发放考核工资0.26万元。
(五)部分库存商品出入库单据不完整。
(六)未及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款。
(七)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教育投资公司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重视财经法规的学习和运用。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三是加强现金收支管理。四是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四)针对未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已提足了法定公积金。
(二)针对坐支现金收入5 519.81元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已对财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三)针对部分接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对不规范的业务进行了清理,并转发了《施甸县县级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做到有规所依。
(四)针对多发放考核工资0.26万元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已将多发放的考核工资收回并解缴省级财政。
(五)关于部分库存商品出入库单据不完整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已完善相关出入库台账,并在今后继续规范。
(六)关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款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正在整改。
(七)关于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已完成整改。
施甸县乾元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2021年3月至5月,对施甸县乾元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投资公司”)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部分债权债务、经济业务事项向1家政府单位展开了函询和调查。
一、基本情况
水利投资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日,由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49%)共同出资设立。水利投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其经营范围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市政供排水、制水售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和地方电力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废物综合开发;建材销售;土地开发及整理;流域开发及治理;环境治理;水利风景区开发及经营;水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中小水电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广告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新能源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艺品制造、销售;农产品加工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经营管理、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管理服务;水利、环境和设施管理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水土保持项目方案编制及建设。截至2020年12月末水利投资公司共有13人。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水利投资公司资产总额61107.5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63.26万元、应收账款8.79万元、预付款项103.93元、其他应收款6829.71万元、长期应收款4630.9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0948.42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96.55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451.86万元、在建工程38623.02万元。负债总额38023.5万元,其中:应交税费0.53万元、其他应付款 17842.97万元、长期借款2018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084.09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万元、资本公积6518.82万元、盈余公积467.75万元、未分配利润6097.52万元。
(二)2020年度损益情况
营业总收入为118.8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18.8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57.76万元,管理费用为40.28万元,财务费用为0.05万元,营业外收入为1268.71万元,营业外支出为77.89万元,当期结余(利润总额)为1211.57万元。
(三)2020年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6983.87万元,现金流出为1714.42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5269.4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0.00元,现金流出为1.44万元,现金流量净额-1.4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为0.00元,现金流出为4762.35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4762.35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为(1-3项现金流量净额合计)505.6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账务处理不规范。
(二)往来款账实不符6.58万元。
(三)部分业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
(四)部分办公用品没有进行出入库管理。
(五)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水利投资公司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遵循各项财经法规,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 加强资产管理、往来对账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四是加强资产的有效管理及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投资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对于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水利投资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针对往来款项账实不符6.58万元的问题,水利投资公司已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
(三)针对部分接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对不规范的业务进行了清理,并转发了《施甸县县级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做到有规所依。
(四)关于部分办公用品没有进行出入库管理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已完善相关出入库台账,并在今后继续规范。
(五)关于未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教育投资公司已完成整改。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帮扶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集团帮扶云南省脱贫攻坚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施甸县审计局于2020年5月至6月,对施甸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代施甸县人民政府接收的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公司)帮扶施甸县脱贫攻坚资金,2020年已结束帮扶资金安排但存在续建项目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以下简称木老元乡)、摆榔彝族布朗族乡(以下简称摆榔乡)、酒房乡。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烟公司签订的三方共同协议,中烟公司自2015年至2017年帮扶施甸县木老元乡、摆榔乡、酒房乡、姚关镇580 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县扶贫办收到帮扶资金58000万元,拨付各乡镇(含昌宁县)58000万元,其中:木老元乡27445万元、摆榔乡27445万元、酒房乡2000万元、姚关镇1000万元、昌宁县110万元,县级专户资金结余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乡镇累计使用53448.05万元,其中:安居工程13883.58万元,产业发展9036.5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7330.02元,社会事业保障工程11570.4 7万元,素质提升工程53.82万元,生态环境保护752.09万元,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工程821.56万元。乡镇资金结余4441.9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2294.11万元,应收款2147.8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整族帮扶资金专户利息收入95.78万元,支出95.33万元,结余0.45万元,属银行存款。
2020年实施的项目25个,其中续建的项目10个,抽查项目25个,其中:已完工22个,未完工1个,未开工2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进度缓慢,不能如期发挥项目效益。
经对木老元乡、摆榔乡中烟资金帮扶项目延伸审计发现,施甸县木老元乡产业扶贫巩固提升标准化蛋鸡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批复计划2020年12月完工,摆榔乡整乡推进整族帮扶项目标识建设项目批复计划2019年5月完工,摆榔乡太阳能路灯修复及采购安装工程批复计划2019年3月完工;截至审计时,木老元乡产业扶贫巩固提升标准化蛋鸡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未完工,其余2个项目未开工。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延伸审计发现,一是项目出纳会计未按会计制度管理规定。每月移交单据时未办理交接手续,未进行对账,导致出现账账不符的情况;二是资金支出要件收集不完整。
(三)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施甸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以前年度跟踪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上年度中烟资金审计发现的4个问题,截至2020年5月底已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县扶贫办督促各乡镇积极整改。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是加快项目进度,保证项目如期发挥效益。督促项目乡镇进一步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挥项目效益。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人员应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做好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做到日清月结。三是加强项目后续管理。提高广大脱贫群众对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对项目后续管理作出安排,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其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扶贫办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乡镇进行整改。
1.对于项目进度缓慢,不能如期发挥项目效益的问题,目前已整改。一是摆榔乡整乡推进整族帮扶项目标识建设项目、摆榔乡太阳能路灯修复及采购安装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施甸县木老元乡产业扶贫巩固提升标准化蛋鸡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2.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目前已整改。摆榔乡已完成账务处理,对审计发现资金支出要件收集不完整问题完成收集,同时加强学习,“举一反三”整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施甸县2018年至2020年度本级粮食储备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保山市粮食储备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方案》(保审发〔2021〕10号)的通知要求,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28日,对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2018年至2020年度本级粮食储备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就有关重要事项延伸并抽查了施甸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及永福、保场、仁和、三棵松粮点及施甸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等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施甸县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独立核算单位,加挂施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主要工作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投资综合管理、经济体制改革、招标投标综合管理、价格和收费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管理等。截至2021年3月底,内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等11个机构;人员编制26人,实有人数29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2辆。单位共开设2个银行账户,1个基本户、1个专户,账务采用“财政一体化”系统核算,设有一个行政账套,会计、出纳岗位分离。会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2018年至2020年三年共收到粮食储备资金8 860 322.42元,其中:省级补助(中央)3 300 000.00元,地方配套5 560 322.42元;共支出8 860 322.45元;收支结余为-0.03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账务处理不规范。
(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存款利息使用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加强对“粮食购销合同”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合同签订统一规范。二是要加强对“施甸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粮点相关台账按时登记、规范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对于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县发改局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施甸县财政局转发<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启用指标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与县财政局请教对接,我局将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粮食风险基金的账务处理进行规范。收到指标时,财务会计记账“借:其他应收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同时预算会计记账“借:行政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以县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作为记账凭据;县财政局将粮食风险基金拨入发改局农发行专户时,财务会计记账“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以农发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作为记账凭据;发改局拨付粮食风险基金时,财务会计记账“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银行存款 ”,以农发行出具的付款单据和相关附件资料作为记账凭据。
(二)针对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存款利息使用不规范问题,县发改局按照《财政部 国家计委 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691号)关于粮食风险基金利息收入的规定,经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对接,发改局已将2018年至2020年三年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存款利息,于2021年9月2日归还原渠道,并按规定将利息收入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于2021年4月,对施甸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防贫保险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查了太平镇、水长乡、甸阳镇、酒房乡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等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施甸县自2019年9月启动防贫保险项目,保险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施甸县防贫保险应参保人数308319人,实际参保人数294859人,参保率为95.63%,共筹集保费471.77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补助117.9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17.9万元、个人缴纳235.89万元,以上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支出为471.77万元;结余为0.00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共理赔511件,支付理赔资金483.3 9万元,超支11.62万元,超支部分按合同约定由承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全额承担。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乡镇资金核算不规范36.9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施甸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举一反三,加大对各乡镇的资金往来的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按规定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二是按照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三是按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加强对乡村两级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施甸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认真进行举一反三,加大对各乡镇的资金往来的监督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施甸县审计局于2021年6月至9月,对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2020年末,县林草局人员编制68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42人、参公管理6人;实有72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0名、事业在职人员42人;机关行政编制超编10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余资金未及时缴回财政100万元。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
(三)未足额计提工会会费1.23万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300万元。
(五)出纳账核算不规范。
(六)往来款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县林草局积极整改。针对上面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加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情况。二是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不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本着尊重历史、客观审慎的态度,结合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如实做好账务处理。三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要严格按《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准则》、《会计法实施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加强财务节点审核把控,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林草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对于结余资金未及时缴回财政100万元的问题,该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日上缴县财政统筹管理。
(二)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关于“机柜、电视机购入未增加固定资产”的问题,已于2021年9月31日17号凭证补录入固定资产;关于“购买电视机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县林草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对于未足额计提工会费1.23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10月补缴工会费1.80万元(含善洲林场0.61万元)。
(四)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300万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9月15号凭证中进行账务调整,根据刑事裁定书中涉及的鉴定价格740.12万元补入存货。
(五)对于出纳账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县林草局通过对历年会计账和出纳账核查,现已全部核实,待通过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后进行调整。
(六)针对往来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县林草局往来款科目较多,形成年代久远,部分人员已经死亡、调离或难以查证,查阅、函证工作难度较大,目前正在查阅以前年度会计资料和开展函证工作,预计2022年9月30日前整改结束,待整改结束再上报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以及中共施甸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施甸县审计局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8日,对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以下简称县一中)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一中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有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中心地段,占地3.8万平方米(57亩),新校区占地480亩,10.66万平方米。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230人,专任教师223人,其中:高中教师168人,初中教师55人。正高级教师2人,副高级教师81人,一级教师94人,二级教师46人。研究生学历6人,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98.81%,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100%。截至2021年6月,学校有17个初中教学班,在校生737人;有42个高中教学班,在校生2164人。
(一)财务收支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0 153 955.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 618 630.70元,其他收入535 324.54元。支出合计40 846 984.21元,为业务活动费用。本期盈余40 153 955.24元,本年盈余分配-693 028.97元,累计盈余20 866 360.09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0年末,资产合计22 852 249.73元,其中:其他应收款2 427 088.29元,固定资产29 752 141.18元,固定资产折旧-12 565 344.77元,无形资产529 647.00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6 2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 724 918.03元。负债合计1 985 889.64元,其中:应缴财政款688 928.01元,其他应付款1 296 961.63元。净资产合计20 866 360.09元,为累计盈余。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县一中在施甸县委县政府和县教体局的正确领导下,学校领导班子及全体教职工凝心聚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抓手,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构建和谐育人环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教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基本能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
(三)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意见,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县一中在今后财务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核算记账,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县一中组织专人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情况进行清理;对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决定将该问题移交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处理。
针对存在问题,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按《捐赠法》、《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规范接受捐赠资金办理程序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捐赠资金使用价值;二是重视往来款项管理工作,对已到期的款项要及时完成结算、催收和清理,对长期遗留问题,应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途径予以解决;三是健全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监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规范运行。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提出的建议,县一中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落实。一是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县一中严格按规定进行规范核算,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经组织人员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核实、登报公示、汇总上报,尽快调整相关账目;三是对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教体局正在对该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24日,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施甸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响应党中央从优特警与关爱基层民辅警的号召和政策,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央预算内对基层政法基础设施投资导向,特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实施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属于“十二五”结转项目,位于施甸县仁和镇,建设内容为新建四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一幢,新建二层框架结构辅助用房一幢。项目批复建设年限为2017年-2018年。于2018年1月24日开工建设,2020年3月6日竣工验收。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次审计范围内涉及的工程类、设备采购类、服务类合同共17份,其中:以公开招投标结果签订的合同为1份,涉及合同金额480.17万元;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签订的服务类合同为16份,涉及合同金额70.3万元。
本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建设管理制度,在项目审计过程中也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扰乱市场的行为,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监管不到位、监理履职不到位、竣工图与工程实物不相符、签证资料不充分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0100.47元。
施工单位因多计工程量、未按中标合同单价计价、未按施工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130100.47元。具体如下:
1.签证增减工程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4292.40元。主要包括:防爆门多计1345.15元,外墙漆多计2093.50元,绿化红土回填多计5480.80元及相对于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2.合同内增减-业务技术用房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2794.33元。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多计41773.85元,如:双开实木门、不锈钢防盗窗等;安装工程多计1020.48元,如:防水防尘灯等;相对于措施费、规费、税金;
3.合同内增减-辅助用房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8953.66元。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多计13412.37元,如:块料墙面、天棚喷刷涂料等;安装工程多计15541.29元,如:配线、防水防尘灯、电力电缆等;相对于措施费、规费、税金;
4.合同内增减-室外附属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6016.27元。主要包括:PC100硬质塑料配管,电力电缆等;相对于措施费、规费、税金;
5.税金调差涉及金额28043.81元。
(二)项目监管不到位,监理履职不到位,竣工图与工程实物不相符、签证资料不充分。
1.建设内容无竣工图、无变更、无签证,涉及金额25594元。主要为室外嵌草砖停车场增加工程量159.21平方米、手孔井增加工程量4座、雨水口增加工程量4个。
2.无竣工图、有签证,涉及金额229522.3元。主要为增加绿化红土回填728立方米、增加水泥混凝土路面1969.1平方米、增加透水砖41.11平方米、增加路沿石174米。
3.有竣工图、无变更、无签证,涉及金额8582.11元。主要为业务技术用房增加外墙勒脚(仿石面砖)51.99平方米、辅助用房增加外墙勒脚(仿石面砖)11.56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0100.47元的问题,责成施甸县公安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依法进行整改,并对由此带来的多计监理费一并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项目监管不到位,监理履职不到位,竣工图与工程实物不相符、签证资料不充分的问题,责成施甸县公安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施甸县公安局应根据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调整编制项目完成投资情况。二是严格施工现场管控,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各参建方认真履职。。三是施甸县公安局应尽快清理债权债务,解决资金问题,支付剩余尾款,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完善项目移交工作。四是施甸县公安局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归集、整理、保存和移交,做好项目档案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局积极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公安局进行了调账处理;对项目监管不到位,监理履职不到位,竣工图与工程实物不相符、签证资料不充分的问题,对竣工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
施甸县县城建设项目指挥部3个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2021年5月7日至8月31日,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施甸县契丹国际文化城市政道路工程一规划2号路(环山路-善洲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一期)-西边防洪沟工程(环城西路至善洲大道段)、施甸县县城坝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善洲大道县城段原路面修复改造提升工程3个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施甸县契丹国际文化城市政道路工程一规划2号路(环山路-善洲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契丹文化2号路”)。
项目根据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施甸县契丹国际文化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施发改发〔2018〕90号)批准建设,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契丹国际文化城市政道路工程,总长约4967米,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供排水设施、排污设施、综合管沟工程、景观绿化和量化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亿元。资金来源: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契丹文化2号路为其中一个标段。
项目建安工程合同价2485.63万元,结算1267.79万元,一审建安投资1199.78万元,项目范围全长794.465米,实际完成244.113米,实际完成里程占合同约定里程30.73%,实际完成投资占合同金额48.27%。
(二)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一期)-西边防洪沟工程(环城西路至善洲大道段)(以下简称“西边防洪沟”)。
项目根据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施发改发〔2015〕209号)批准建设,批复项目法人:施甸县乾元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施甸河6条支流进行生态治理,河道总长17.42公里,其中施甸河主河段6.1公里,松林河支流1.23公里,西河支流2.55公里、张家村河支流1.57公里、白龙河支流5公里、气象河支流0.97公里;治理城西防洪沟1条,长3公里,建设交通桥梁4座,蓄治洪区3个等建设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812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西边防洪沟为其中一个标段,由指挥部实施。
项目建安工程合同价286.81万元,补充协议增加投资估算为208.5万元,结算452.54万元,一审建安投资403.28万元。
(三)施甸县县城坝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善洲大道县城段原路面修复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善洲大道路面工程”)。
项目根据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县城坝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施发改发〔2014〕157号)批准建设,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县城坝区道路21条,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长46.402公里,路基宽16-56米,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供排水设施、排污设施、五线入地、景观绿化和亮化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2945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自筹。善洲大道路面工程为其中一个标段。
项目建安工程合同价4266.03万元,结算投资5727.48万元一审投资4897.08万元;结算超合同1461.45万元,一审后超合同631.0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指挥部对项目组织了实施,基本履行了项目建设程序,提升了县城的环境。同时,审计也发现,在项目建设中仍然存在建设目标、任务未如期完成,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超合同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项目未进行初步设计的报批,导致项目无概算批复,导致项目投资不能与概算进行对比,但项目存在结算价超合同价。其中,契丹文化2号路实际完成里程占合同约定里程30.73%,但实际完成投资占合同金额48.27%;西边防洪沟合同价286.81万元,补充协议增加投资估算为208.5万元;善洲大道路面工程结算超合同1461.45万元,比例为34%,一审后超合同631.04万元,比例为15%。超合同内容未重新按照调整后的规模和投资调整编制初步设计并报向原项目报批。
(二)竣工图与工程实物不相符。
抽查竣工资料,发现项目存在竣工图与工程实物不相符。如契丹文化2号路人行道底部混凝土垫层厚度签证为15cm,竣工图纸为20cm;垫层模板高度签证为0.1m,竣工图纸为0.2m;人行道底部C20混凝土垫层厚度签证为20cm,竣工图纸为15cm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超合同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的问题,指挥部应举一反三,对实施的项目变更情况进行梳理,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对竣工图与工程实物不相符的问题,责成指挥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建议指挥部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特别是设计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杜绝施工过程随意变更,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二是指挥部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归集、整理、保存和移交,做好项目档案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施甸县县城建设项目指挥部正积极进行整改。
施甸县2013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9月30日,施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施甸县2013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64号)要求“加快前期工作,按时启动项目”和“施甸县要积极发挥本县已经搭建的投融资平台企业的作用,尽快明确建设模式,落实责任主体”。2013年6月5日,《施甸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0期)会议原则同意《合作代建施甸县2013年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协议书》,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2013年6月20日,《中共施甸十届县委第45次常委会会议纪要》(施会纪﹝2013﹞10号)决定,原则同意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由云南省保山市永兴集团建筑工程公司垫资代建,原则同意《合作代建施甸县2013年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协议书》。至此本项目正式开始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施甸县城施孟公路西侧,惠通路延长线南北侧,是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兼顾商业配套用房及社会配套用房工程。项目新建公租廉租住房1444套,建筑面积94172.18平方米。
截至2020年7月21日,施甸县2013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数量6个,涉及合同金额21889万元,其中:服务类招标1个,合同金额159万元;施工及设备采购类5个,合同金额21730万元。装修工程未进行招标及签订合同,由云南省保山市永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涉及金额9603018.15元。
本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工程竣工结算不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未编制且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成本核算不实等项目管理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8587298.91元。
施工单位因多计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费用、未按中标合同单价计价、未按施工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定额套用错误、签证工程量及价款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8587298.91元。具体如下:
1.15-24幢标段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9786539.50元。主要包括:投标清单部分土建工程(包含土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多计工程量价款8527443.74元,安装工程(包含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多计工程价款2322050.14元;漏项新增部分土建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640902.28元,安装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249864.82元;新增装修部分土建工程多计工程价款2786944.28元,安装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19178.28元;土方回填少计工程价款1813611.8元;签证多计工程价款4953767.76元。
2.25-30幢标段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1933987.29元。主要包括:投标清单部分土建工程(包含土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多计工程量价款5040677.00元,安装工程(包含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多计工程价款2114910.74元;漏项新增部分土建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368565.45元,安装工程多计工程价款945267.54元;新增装修部分土建工程多计工程价款584578.73元,安装工程多计工程价款28246.83元;签证多计工程价款1797367.35元;材料价格调差多计工程价款54373.65元。
3.31-36幢标段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650980.23元。主要包括:投标清单部分土建工程(包含土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多计工程量价款10296246.63元,安装工程(包含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多计工程价款2060623.44元;漏项新增部分土建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86041.94元,安装工程多计工程价款655507.23元;签证多计工程价款123848.88元;材料价格调差多计工程价款328712.11元。
4.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标段多计工程结算价2586141.26元。主要包括:土方平衡多计工程价款178798.44元,工程道路及场地签证单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37753.34元,室外管网签证单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252718.87元,辅助用房多计工程价款19250.11元,绿化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87476.88元,绿化增加多计工程价款702481.5元,工程门卫、挡土墙及围墙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73.94元,廉租房安防系统多计工程价款55690.3元,材料价格调差少计工程价款48202.12元。
5.配电工程标段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29650.63元。主要包括:A地块安装工程多计工程价款346760.98元,土建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42048.43元;B地块安装工程多计工程价款71096.26元,土建工程多计工程价款32969.05元;签证单土建工程多计工程价款36775.91元。
(二)多付待摊投资80784.62元
经审计,廉租公租住房建设项目待摊投资核算不实,多付待摊投资80784.62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账面反映支付云南保山恒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484120元(建筑面积*单价17.5元/㎡元),实际建筑面积为23688.83㎡,即414554.53元,截止审计日,云南省保山市永兴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云南保山恒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费484120元,造成多付设计费69565.47元。
2.云南省保山市永兴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支其他零星费用11219.15元,因无发票和相关费用明细,计取依据不充分。
(三)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未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调整内容未取得项目原审批部门批复。
1.2013年8月22日,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县城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增加建设26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施发改发﹝2013﹞160号),批复同意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6套,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634平方米。但截至审计日,建设单位未对该项目增加内容进行可研和初设的报批。
2.2013年8月15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施甸县2013年县城公共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建发〔2013〕284号),批复同意该项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幢,4层砖混结构,16套,公共租赁住房1111套。实际建筑均为6层框架结构。项目初设批复建筑面积90944.94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94172.18平方米,超批复3227.24平方米。截止审计日,建设单位未取得初步设计的修改批复。
(四)成本核算不实。
项目决算报告未按合同约定记取项目融资成本及代建佣金,项目决算不完整。2013年6月,施甸县人民政府与永兴公司签订《合作代建施甸县2013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协议书》,合同约定代建佣金为审计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决算总价的5%,融资成本为审计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决算总价的5%。住建局提供《施甸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尚未反映该部分费用,项目决算不完整。
(五)水土保持方案未编制且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
2019年12月26日,住建局与保山浩禹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水土方案编制监测合同》进行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但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3年11月开工,整体项目于2017年11月竣工验收,未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2020年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不规范。
1.竣工图与工程实物不相符。
本项目存在竣工图与工程实物不相符的情况,如:窗框做法竣工图纸与现场不符,卫生间降板竣工图与现场做法不符,房间装修竣工图纸与现场做法不符等。
2.建设资料不齐备。
截止审计日,住建局与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主体设计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591800元,已达到应招标条件,送审资料中未提供设计招投标资料;未提供大型机械进出场报验资料,材料报验资料、部分工程签证对应的工作联系函及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等,提供不完整。项目送审资料有些为施工单位提供。同时,送审资料均未装订、分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8587298.91元的问题,责成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依法进行整改。对多付待摊投资80784.62元的问题,责成住建局收回多付费用并调整相关账务。对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未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调整内容未取得项目原审批部门批复的问题,将该问题移送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处理。对成本核算不实的问题,责成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合同约定与各参建方确定投资额,并按相关要求计入项目总投资,并如实反映相关债务。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编制且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问题,鉴于该项目已取得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住建局应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实施项目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合法推进项目建设。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竣工图与工程实物不相符,责成住建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完整;二是建设资料不齐备,责成住建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竣工纸并做好档案工作,确保项目资料真实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施工现场管控,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各参建方认真履职。一是当遇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符合的情况,应及时要求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说明,避免后期施工时无据可循,导致项目可能存在投资增加的风险和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二是项目各参建方在签署相关工作联系单、工程施工联系单、工程现场签证等资料时,应认真审核相关数字的准确性及签证事实所描述内容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因所签的资料前后逻辑不符,签证事实违反计价规则、违背合同约定等情况,导致项目结算时存在产生纠纷及结算金额不实的风险。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避免由于管理疏忽等情况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情况发生。
(二)住建局应尽快清理债权债务,及时调整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反映项目完成投资和债权债务的核心文件,建设单位应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该项目的参建各方举一反三,认真核对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据实调整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三)住建局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归集、整理、保存和移交,做好项目档案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建局正积极进行整改。
施甸县棚户区改造(四期)—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保山市审计局关于授权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安置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的要求,施甸县审计局聘请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保山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成审计组,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2月6日,对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乡投)负责建设的施甸县棚户区改造(四期)-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提出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2014年11月17日,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施甸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
2.项目概况。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建设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境内地块改造范围,东至施甸河、西至善洲大道、南至苏家村路、北至文化路为界。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部分:新安置点总用地面积 51.04 亩(异地安置),总建筑面积45653.49 平方米。其中:新建安置房 304 套36530.77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9122.72平方米。用地内共设置13栋建筑单体,其中:1、2、10栋为5层剪力墙结构,1层为商业及小区辅助用房,2至5层为住宅;3至8栋、11至13栋为6层剪力墙结构住宅楼;9栋4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商业用房。
(2)配套基础设施部分:配套建设室外道路12935.17平方米;室外绿化及景观11909.86平方米;室外中水、消防及给排水管网、燃气、围墙、供配电设施、小区大门、小区智能化系统筹。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 17414.94 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建筑费8570.5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费2192.41万元;其他费5446.50万元;预备费1205.5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贷款和自筹。
项目主体工程于2016年4月22日开工,2017年6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计划工期240天,实际工期430天。
(二)立项和建设程序批复情况
1.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
2015年10月8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5〕538号)批复同意新建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改造工程项目。
2.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
2015年11月16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15〕1498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估算总投资78057.43万元。
本次审计范围为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实物建房部分,估算总投资19181.27万元。
3.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情况。
2015年11月26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实物安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建复〔2015〕137号)批复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7414.9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建筑费8570.5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费2192.41万元,其他费5446.50万元,预备费1205.53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贷款和自筹。
4.特许融资模式的批复情况。
2015年5月8日,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关于批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施甸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期项目融资的议案的决定》(施人发〔2015〕4号)批复同意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
5.其他批复情况。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完成了建设用地选址及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建设程序批复。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2014年11月17日,施甸县人民政府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2015年10月8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5〕538号)批复该项目法人为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俞志明。
2.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1日, 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数量7个,涉及合同金额9425.82万元,其中:
施工类2个,合同金额9079.56万元;设备采购类1个,合同金额70.88万元,服务类4个,合同金额275.38万元。
3.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
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理责任制,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认了云南金吉安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项目合同制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8日,该项目与相关参建单位共签订合同24份,涉及合同金额9649.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2份,金额9079.56万元;设备及服务采购类合同22份,金额569.68万元。
5.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针对该项目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该项目管理参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四)工程质量及交工(竣工)验收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4月22日开工,2017年6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为合格,并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建设用地取得情况
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34028.17㎡,土地成本2125.92万元,其中:土地款2063.00万元、相关税费62.92万元。
(六)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关于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实物安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建复〔2015〕137号)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17414.94万元,拟通过申请国家补助、贷款和自筹。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0日,该项目共计到位资金13179.97元,到位率75.68%。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374.16万元,地方补助2785.82万元,银行贷款7875.76万元,单位自筹1144.23万元。
(七)项目决算情况
1.项目账面反映投资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0日,该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 12740.6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8462.76万元、设备投资46.07万元、其他投资2125.92万元、待摊投资2105.85万元(包括工程检测费61.86万元、工程防雷检测费4.63万元、现场跟踪测量检测费4.10万元,勘察费44.28万元,设计图审查费16.3万元、节能评估费10.00万元、可行性研究费7.80万元、临时用电施工费47.70万元、水土检测费0.92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5.00万元、消防设计费2.28万元、永久供电设计费3.50万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23.00万元、监理费63.84万元,工程设计费94.7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32.42万元,前期评审费5.90万元、罚款收入2.24万元、代建管理费606.70万元、借款利息1074.41万元、银行手续费0.1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50万元)。
2.项目账面反映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该项目账面反映交付资产12740.60万元,审计时交付资产已在使用。
3.项目账面反映债权债务情况。
该账面反映债务金额313.90万元,其中应付工程款/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313.90万元。
4.项目账面反映执行概算情况。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17414.94万元,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2740.60万元,未完成投资4674.34万元。未完成投资的主要原因为:小区大门及围墙、燃气工程未实施,室外基础配套设施进行了优化设计,预备费未发生。
(八)项目内部审计情况
城乡投委托云南俊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进行结算审核,送审竣工结算金额 10896.65万元,审定金额9594.95万元,审减金额1301.70万元。
(九)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有利于集约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增强城市生机与活力,促进城市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款4670903.51元
审计发现,本次送审的结算资料因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
重复计算工程费用、未按中标合同单价计价、未按施工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定额套用错误、签证工程量及价款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款4670903.51元。
(二)项目投资账务核算不实
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与实际完成投资不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1.建安工程投资未按一审审核数计账;
2.少计设备投资/电梯款 248080.00元;
3.少计待摊投资:现场跟踪测量检测费少计 28031.73 元,勘察费少计151869.00元,临时用电施工费少计 24105.38元,监理费少计159604.61元 ;
4.漏计待摊投资:环评费漏记 69000.00 元;消防设施及电器检测费漏记45653.52元。
以上1-4项且经现场核实已实施,但未计入总投资,同时造成少计和漏计相应债务。
(三)多计资本化借款利息3731613.94元
审计发现,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账面反映房屋开发成本/借款利息10744103.47元,资本化利息截止点为2018年2月28日。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日为2017年6月27日,借款利息资本化截止点应为2017年6月27日,资本化借款利息应为7012489.53元,多计资本化借款利息3731613.9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省城乡投积极整改。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项目建设过程资料管理。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省城乡投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归集、整理、保存和移交,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二是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建议省城乡投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准确、合理的执行项目工程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是及时调整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反映项目完成投资和债权债务的核心文件,报表未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及债权债务。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建议省城乡投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五是建议省城乡投根据合同签订付款要求,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六是建议省城乡投根据《施甸县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额计提代建管理费并计入投资总额。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城乡投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所有问题目前正在整改,还未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