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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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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7-9-04_A/2016-0922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9-22
文号 浏览量 11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施甸县统计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财政全供养在职15人,退休人员3人;财政半供养人员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9.4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4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3.55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73万元

其中:公务费0.55万元、交通费0.3万元、邮电费0.75万元、福利费0.04万元、培训费1.20万元、职教工会费1.61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6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每年12016元,邮电费核定电话每部每年1500元,培训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1.5%,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6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16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6.15万元、独子费0.03万元、半供养人员0.98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半供养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项目。

 


附件【施甸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