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306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75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收费标准方案举行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1号)等有关规定,拟于2023年8月中旬在县城举行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听证人、听证参加人、监察人、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人3-5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31人。其中:消费者17人;经营者1人;与听证事项相关方3人;相关领域的专家2人;政府部门6人;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
(三)设听证监察人2人。
(四)旁听人3-5人(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新闻媒体2-3人。
三、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
(一)听证会听证人
听证人由县发改局和县住建局确定。
(二)听证会参加人
听证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和委托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后,由县发改局审核后确定聘请。
1. 消费者类别采取自愿报名和委托县消费者协会、县住建局、甸阳镇政府推荐的方式产生;
2. 经营者类别由云南骏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3.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类别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推荐;
4. 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推荐。
(三)听证监察人
听证监察人委托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察委推荐,由县发改局聘请。
(四)旁听人、新闻媒体
按报名顺序选取或随机选取,如名额不足,则由县发改局聘请。
四、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消费者类别参加人必须是县城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和商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城市管理工作,对垃圾处理工作比较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论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代表一定群体的意见;
(三)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按时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五、具体报名办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栏目下载《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17:00时,具体报名方式有两种:
(一)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内携带个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现场报名。
(二)将填好的《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报名表》电子版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清晰可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股邮箱。
六、听证要点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名单、听证会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8121767
传真:0875—8127478
联系人:施先生
附件: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