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76389934-1/2024110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11-08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应急管理
关于对施甸县同创包装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关于对施甸县同创包装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2024 年 09 月 26 日,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施甸县同创包装有限公司检查时,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对相关人员询问,发现施甸县同创包装有限公司存在锅炉房污水池未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和未设置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施甸县同创包装有限公司处人民币 11000.00 元(壹万壹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行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施甸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施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1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