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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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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20240926-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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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应急管理
关于对施甸县国龙加油站的处罚决定

关于对施甸县国龙加油站的处罚决定

2024 年 08 月 28 日,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施甸县国龙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的 92#汽油加油机底槽部分电力线路未穿防爆管、加油机底槽剪切阀未进行固定。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施甸县国龙加油站处人民币 11000.00 元(壹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行,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施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