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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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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2024111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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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应急管理
关于对施甸凤尧绿色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决定

关于对施甸凤尧绿色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决定


20240929日,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施甸凤尧绿色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对相关人员询问,发现施甸凤尧绿色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配备正压式呼吸器或长管式呼吸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开机后处于持续报警状态、未检验。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100.00元(叁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施甸县财政局(国家金库保山市中心支库),账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