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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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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2023062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6-28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应急管理
关于对施甸县姚关三眼桥加油站的处罚决定

关于对施甸县姚关三眼桥加油站的处罚决定


20230616日,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施甸县姚关三眼桥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现场作业1名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根据《现场检查记录》(施应急现记〔202319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施应急责改〔202305号),责令该企业于20230914日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施甸县姚关三眼桥加油站现场作业1名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决定对施甸县姚关三眼桥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叁仟伍百元整(¥35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施甸县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或者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施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