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9934-1/20240206-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6 |
关于对施甸县仁和镇玉周百货店的处罚决定
2023年11月24日,接群众举报,施甸县仁和镇菠萝灯社区大明邑小学旁玉周百货店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接报后,施甸县应急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对施甸县仁和镇玉周百货店进行现场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发现施甸县仁和镇玉周百货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以上事实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局党委从人性化执法、包容性执法的角度,考虑到该百货店的实际情况,加之该百货店未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百货店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相关设备,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或者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施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