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9934-1/2024020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文号 | 浏览量 | 10 |
关于对施甸县姚关镇顺久百货经营部的处罚决定
2024年01月03日,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对施甸县姚关镇顺久百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百货经营部未按规定进购烟花爆竹。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未按规定进购的烟花爆竹,并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施甸县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或者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施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