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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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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2022-082601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8-26
文号 浏览量 23
主题词 其他
关于施甸鑫顺达加油站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2日,根据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在对施甸鑫顺达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新录用的两名加油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进行加油作业。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当场)处罚决定,处于人民币2900.00元(贰仟玖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施甸县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或者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施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