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9934-1/20231228-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56 |
施甸县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施甸县应急管理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施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三)单位地址:施甸县甸阳镇张家社区
(四)单位电话:0875-8121362
二、执法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四)根据授权或者委托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