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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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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2018-1225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2-25
文号 施安办(2018)14号 浏览量 25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施司发〔2018〕42号)文件要求,结合施甸实际,现将开展《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宪法·安法”宣传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以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结合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各部门实际,集中开展“宪法·安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为施甸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推进安全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宪法·安法”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底至12月中旬。其中,“宪法·安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把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宪法·安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宣传活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上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施甸跨越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突出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活动期间,深入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要内容、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推动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宪法知识,领会宪法精神,深刻把握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指导地位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行动自觉,为宪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充分展示安全生产法的实践成果。把宣传《安全生产法》同宣传《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大法规制度实践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矿山、危化、建筑、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章,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发放防尘、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常识宣传资料,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努力使社会公众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执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五、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好社会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宪法安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安法精神和法律知识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心中。

1.营造好“宪法·安法”宣传氛围。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在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交通主干道、村镇(社区)、服务窗口等重点场所,利用宣传栏、灯杆、LED大屏、门厅、宣传架等公共设施,大量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制作宣传板报或专栏,播放宪法安法公益广告,摆放宪法安法文本和有关常识手册,使群众在出行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宪法安法教育,在社会层面营造宪法安法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组织好“宪法·安法”集中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织在当地广场、公园、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宪法安法宣传及咨询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常识宣传资料。县直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向群众近距离、面对面的提供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

(1)集中宣传时间: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

(2)地点:人民路延长线(县财政局—城南农贸市场)

(3)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保山电力施甸分公司、云南省烟草施甸分公司、保交集团施甸客运站。

(二)计划落实好学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乡(镇)、各部门、企业实际,针对重点对象、重要事项开展宪法安法学习宣传活动。

1.强化学习教育。要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开展执法检查。要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和主管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协调安排好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宣传作用,及时报道“宪法·安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加大各类传统媒体报道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率、重要频道、重要时段、重点栏目,持续播放“宪法·安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字幕、弹窗等形式滚动播出学习宣传标语。

2.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善于运用“网言网语”和互动式的宣传方式,积极推送“宪法·安法”宣传活动内容,制做推送与宪法安法有关的微视频和动漫、公益广告,增强宪法安法宣传活动的渗透力和吸引力。

3.组织收听收看法治专题节目。要认真组织所属国家工作人员收听收看在宪法安法宣传活动期间播出的各类法治专题节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把开展宪法、安法宣传活动作为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体现地方特色。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结合自身法治建设实际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认真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宣传特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传播好法治理念,推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规定条款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在开展“宪法·安法”宣传活动中要坚持反对形式主义,注重宣传实效的原则,广泛运用“以案释法”“政策解读”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用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为广大人民群众宣讲好宪法安法内涵,弘扬好宪法安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