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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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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09_E/2017-0621007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21
文号 施安监管〔2017〕11号 浏览量 20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施甸县2017年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施甸县2017年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施甸县认真总结2016年我县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特制定2017年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粉尘涉爆工贸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作业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四个100%,两个零指标”(即粉尘涉爆企业统计建档率、隐患排查及一般隐患整改率、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启动率、建立长效机制率均为100%,事故起数为零、死亡人数为零)目标的实现。

二、重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治理范围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存在煤粉制备环节的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其它存在粉尘涉爆的工贸行业企业

(二)重点治理内容

1.建构筑物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理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重点

(一)核查摸清企业底数,认真开展查漏补缺

粉尘涉爆企业点多面广,多为中小型企业,监管难度大。各()安监站要在2016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排查,查看是否还有未列入监管名录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已列入监管名录的企业信息。

(二)完善检查标准,定期检查上报

全县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要将重点治理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列入企业自查标准,每月实施一次综合检查,并“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认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认真填报自检自查情况。

(三)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预防先天缺陷

粉尘涉爆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的规定落实职责,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在建设和已经建成投产的,要在专项整治中进行清理,完善相关手续。要加大安全“三同时”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避免项目先天缺陷。

(五)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乡(镇)安监站要在5月底前对辖区粉尘涉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要在2017年启动标准化建设工作;标准化达标定级过期的,要全面开展复评。

(六)继续加强宣教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安监站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警示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特别是用好微信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事故警示教育。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关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的“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学习粉尘防爆相关信息。各()要完善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样板建设,树立样板。组织相关企业向样板企业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整改标准和要求。

(七)继续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016年检查出的未整改完成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紧紧围绕“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大检查力度,实现粉尘涉爆企业行政执法全覆盖。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采用政府购买专家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要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抓好痕迹管理,对所有被执法企业必须下达执法文书,切实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问题突出、违法情节严重,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通报发改、国土、环保、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从多方面进行限制,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引导企业自觉落实责任。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提高企业查改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监站要高度重视,把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实抓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要结合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安全条件和行业分布特点,结合2016年整治工作情况,制定2017年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重点整治,重点突破,为2018年“三年行动”收官创造条件。

(二)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安监站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细化整治内容和方法步骤,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切实提升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对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或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三)健全台账,及时总结。请各)安监520日前将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报安全监管局;6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附件1、附件2;1115日前将2017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附件1、附件2、附件3上报县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张雄 电话0875—8127260 ;

传真:0875-8121362,电子邮箱:zh3124ang@163.com

附件:1.2017年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1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3.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4.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