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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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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09_E/2017-0428009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4-28
文号 施安办〔2017〕6号 浏览量 16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19

 

 

施甸县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为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保安办发〔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和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抓实抓细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打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组织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

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线、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危旧房屋、临建设施,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部位和环节。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

四、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落实防洪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防洪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遏制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凹陷开采排水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使用剧毒危化品的矿山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剧毒品在运输、储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剧毒品的流失和污染事故。尾矿库要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危尾矿库的监管和防治,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保证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要组织及时清理排洪、泄洪设施,确保排洪道的畅通,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落实专人24小时巡逻,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和上报。(由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现状普查,查清各类管道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现状和重大危险源等相关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管线管网沿线要开展汛情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应落实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及时整改,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滑坡、坍塌等导致的油气泄漏事故发生,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油气输送管道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其余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城镇燃气管网由住建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按照职责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生产储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加强对矿山企业爆破现场管理,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细化爆破作业过程中(炸材的运输、仓储、爆破现场)的具体责任人的监管。(安全监管、公安、气象、工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重点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水电、公路、隧道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等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危旧房屋、玻璃幕墙以及作业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遇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汛期行车安全管控措施,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性能的监测力度,杜绝带病运行。要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及交通、农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加大汛期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超封航水位航行、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船舶要有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要完善“救生衣”、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等设施,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水库、水电站要同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建立泄洪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通信广播等设施,提前预警预报,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住建部门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民政部门对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文化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部门对医院(包括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市场、旅游部门对宾馆、旅游景区(点)开展防汛防涝和其他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要加强对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的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墙体倾斜。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校车安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踩踏、溺水事故发生。(教育部门负责)

(八)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务、林业、农机、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防大洪,抗大洪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特别是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检自查。全县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如实记录安全生产现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排查、整改、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检查结果要及时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各级安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和工作职责,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防范到位。

(二)部门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和省安委会要求的县(市、区)100%、市级不低于50%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抽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督查抽查,检查情况要填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三)政府综合督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和情况调度,专项检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每旬调度,上报检查情况,各乡镇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直相关部门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级政府或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综合督查,并按照省安委会要求乡镇每个月组织2次综合督查,县级安委会每1个月组织1次综合督查的频次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分析本辖区汛期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深入企业一线督查检查,下发《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告知书》(附件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乡(镇)和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完成时限,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组织专项检查,认真自查自改,填写《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附件2)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附件3)。各单位工作方案、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检查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4)请于4月30日前报市县安委办办公室。

(三)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汛期期间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险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有的企业都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和联系,结合企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四)切实提升避险自救常识。要结合汛期本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内的实际,搞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自救知识,教会从业人员和群众准确辨识风险,掌握基本的避险、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在发生各种灾害事故时减少人员伤亡。

(五)强化部门联动和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特别是安全监管、林业、气象、地震、国土、道路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平台、报警系统等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和通报气象和水文信息,认真跟踪和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汝全;联系电话(传真):8121362;邮箱:zh3124ang@163.com

附件:1.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告知书

2.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3.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

      4.施甸县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联络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