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9934-1-09_E/2017-0428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28 |
文号 | 施安〔2017〕4号 | 浏览量 | 16 |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建立日常自查自检制度,有效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将《施甸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15日
施甸县2017年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健全依靠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促整改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三项检查制度”。按照开展专家明察暗访和购买专家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专家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依托保山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由县安全监管局通过聘请和购买专家服务,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由工信、住建及交通运输等部门聘请专家,对本行业领域监管重点企业进行抽查督查。重点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民用爆破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和专家技术服务。通过对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环节、重要设施设备等进行专业技术检查,发现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
(四)对企业“一企一标”标准的制定、应用进行指导;
(五)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中重点突出技术性、专业性,帮助指导企业从工艺技术、设施设备、重大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危险性分析等方面扎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检查重点
(一)非煤矿山行业。春节复工复产及冬季生产高峰期重点矿山检查;重点监管的尾矿库度汛安全检查。
检查频率: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期间、冬季生产高峰期时段,聘请专家对全县生产经营的重点非煤矿山各开展1次检查;每年汛期组织专家对全县重点尾矿库开展1次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化工工艺较为复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二级以上加油站。
检查频次:每年汛期高温时段、冬季低温时段各组织开展1次对重点监管企业的重点检查抽查。
(三)其他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年夏季及销售高峰期分别组织1次重点检查;冶金企业、涉氨制冷和存在较重以上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重点抽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不低于1次的专家重点抽查检查。
专家检查发现的隐患和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应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并整理汇总,按照属地监管及政府挂牌督办需要,由组织专家检查的专业执法部门(主管部门)或县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向被检查企业下达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必要时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直接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检查结束后,由专家检查组织单位登陆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填报有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检自查,按时登录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填报有关数据,扎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实效。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报刊、媒体宣传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执法取得的实效和成绩,总结经验和成效,扎实推动专家检查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台账管理。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购买或者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在检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确保专家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