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9934-1-/2020-040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施甸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
内容解读
2020年2月27日,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施甸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施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4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全面推动我省城市安全发展做出部署和要求。2019年8月1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保办发〔2019〕23号,以下简称“保山实施方案”),对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级意见明确要求,对全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举措,城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城市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交通、工地和诸多社会环节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无时无刻不在运转,稍不注意就容易出问题,强调要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发生。县委、县政府紧密结合施甸实际,要求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起草,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了《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化体现,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具体行动,是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施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施甸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6个部分,23项任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强调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城镇安全治理格局。二是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的目标。
第二部分: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从科学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执行城市安全法规和标准、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和安全准入、加强旅游和文物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出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加强城市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加强社会面安全防控力和提升城市火灾防控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从落实城市安全责任、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和提升执法能力、严格城市安全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明确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技能等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加强统筹推动。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强化示范引领、强化责任考核等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还逐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