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9934-1-/2022-0516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文号 | 浏览量 | 64 |
施甸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切实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的通知》(保应急发﹝2022﹞3号,以下简称《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程序,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高执法效能。
(二)坚持“一对一”原则。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由执法职责对应的层级实施行政处罚,有效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执法缺位与执法“宽松软”。
(三)坚持“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分类要求,以化解风险、遏制事故为目标,合理确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频次和周期,重点突出高危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执法。
(四)坚持“属地为主、动态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划分县应急管理部门、各类功能区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等执法事权,根据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形成上下协调联动、分级分类执法的监管执法机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
摸清监管底数,根据行业类别、固有风险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级,将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执法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三个类型。
(一)“A”类生产经营单位
1.《分类分级执法办法》划分标准确定的A类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列为 A类的生产经营单位。
3.“A”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1)烟花爆竹1户(详见附件2);
(二)“B”类生产经营单位
1.《分类分级执法办法》划分标准确定的B类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列为 B类的生产经营单位。
3.“B”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1)非煤矿山34户(详见附件3);
(2)危险化学品22户、烟花爆竹92户(详见附件4);
(3)工贸企业1户(详见附件5)。
(三)“C”类生产经营单位
1.除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2.“C”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1)危险化学品2户(详见附件6);
(2)工贸企业23户(详见附件7)。
三、执法监管层级划分
按照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机制,明确乡镇、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职责,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各级监管对象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要注重对日常监管企业的动态管理,及时对相关名录进行动态更新。
(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职责级监管对象
1.承担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执法监管职责,落实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
2.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
3.健全和完善“互联网+执法”系统中的检查系统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4.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或本级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管辖权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乡镇执法职责及监管对象
1.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依法承担县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按照受托的安全生产执法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
2.依法建立“互联网+执法”系统中的检查系统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
四、严格开展分类分级执法监管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分类分级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完善县级安全执法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县安全生产执法“一盘棋”的思想,落实《保山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体系,构建上下协调联动、分类分级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分类分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依法履职
严格执行《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分类划分规定、分级执法职责、执法工作规则和有关要求。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实施处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属地为主、动态管理”原则,应急管理部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行政审批与安全监管股室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动态调整、补充、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加强年度执法计划的衔接,县应急管理部门初步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后,均应向市级征求意见,避免在执法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脱节。市应急管理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省应急管理厅执法检查计划公布20个工作日内公布;县应急管理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市级年度执法计划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坚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落实“互联网+执法”监管和差异化执法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形成执法和监管的工作合力,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生产经营单位,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乡镇要制定本级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方案,理清县、乡镇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分级依法承担县和乡镇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县级每两个月为周期,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一个执法案例,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强化监督考核
强化分类分级执法结果运用,把推进执法分类分级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大责任目标和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加强执纪监督,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