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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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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09_E/2018-073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31
文号 施安办(2018)7号 浏览量 39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关于印发施甸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施甸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施工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保安办发〔2018〕10号),结合施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从今年5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以此推进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提升,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全县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覆盖,突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棚改工程、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和能源建设项目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二)治理重点。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10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支架、模板、挂篮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监控量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9.落实工程建设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施工风险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大临设施、便道、洞口及边仰坡防护、弃渣弃土场挡护和排水设施,斜井、反坡施工地段抽排水专项方案落实,职民工驻地汛期安全防护情况等。

10.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安全履职情况。建设单位(业主)手续办理、安全措施费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作旁站监督、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县安委会决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李仙永同志任组长,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段兴东任副组长,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本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按职能职责和要求做好对口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信息报送、总结通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能职责。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与市政工程、城市交通、地下管廊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能源建设项目(在建水电站、中缅油气管道、天然气支线项目)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责督促大瑞铁路建设方做好铁路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工信局牵头负责通信、电网建设项目行业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棚改办牵头负责统筹做好棚户区改造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易地办牵头负责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中央和省属驻施单位、各企业必须全面加强本单位承建的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积极支持和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实专项治理行动。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各乡镇、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部署专项治理行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20日-11月30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治理事故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安全监管检查。各乡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分级分类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集中治理阶段要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按要求组织开展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督查。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施工项目的督导检查,重点对塔机、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型脚手架、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高地压、超长隧道施工,大型桥梁工程,深基坑及地下空间作业等易发、多发坍塌事故的重点设备和作业环节等。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务必使专项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走过场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问责。对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问责,要打到痛处,让事故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请于l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121362;邮箱:zh3124ang@163.com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