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9934-1-09_E/2016-1223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23 |
文号 | 施安监管(2016)27号 | 浏览量 | 14 |
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信息考核奖惩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经县安监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考核奖惩办法》、《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慰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信息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推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提高大家撰写信息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县安监局机关干部职工。
二、奖励的内容
凡被有关媒体采用的各类安监工作宣传作品或新闻稿件。
三、信息奖励分类标准
根据上稿级别和社会影响,对宣传信息工作实行奖励。
(一)报刊杂志、通讯类
1、被国家安监总局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
2、刊登在省级报刊杂志上的,每篇奖励500元;
3、被市安监局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4、刊登在市级媒体的,每篇奖励50元;
5、县委办、政府办、通讯等,分别奖励10元。
6、被各级报纸、广播、电视头版发表的新闻稿件,给予基础奖金2倍数额的奖励;在以上报纸、广播、电视头版头条发表的新闻稿件,给予基础奖金4倍数额的奖励。
(二)网站类
1、被国家级网站采用的信息、通讯,每篇奖励200元。
2、被省级、市级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元。
3、被县级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元。
4、被特推、置顶的信息,给予基础奖金4倍数额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及兑现办法
1、信息宣传奖励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2、刊物、报纸信息通讯凭剪报(原件),作为奖励依据。
3、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被多家媒体刊物重复采用,只按最高一级计算,不采取累计奖励。
4、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按一条统计,按一条计奖。
5、奖金实行年度一次性奖励,每年兑现一次,次年1月收集情况,并实施奖励。
6、工作动态类信息、新闻稿件、送阅件、调研报告等,被各级采用的,署名为集体的,奖金发给集体后自行分配;个人署名的新闻稿件、调研报告等,资金发放给个人。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县安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
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确保非工作时间的紧急公务及时处理和突发事件有效处置,根据云南省安全监管局、保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班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时间
局机关实行正常工作日夜间和非工作日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第三条 值班安排
应急值班实行局主要领导总带班、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各股室人员轮流值班、驾驶人员备班。
(一)局主要领导总带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总带班。
(二)领导带班:除主要领导外,由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每人1个月轮流安排。
(三)值班人员:由各股室工作人员负责每人1周轮流值班,并按照领导要求处置紧急事务。
(四)驾驶人员备班:由局机关专职驾驶员进行保障;专职驾驶员外出期间,由带班领导指定兼职人员进行保障。
第四条 值班职责
明确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值班、驾驶人员备班职责。
(一)总带班领导:负责领导处理紧急公务和处置突发事件。
(二)带班领导:负责督查值班工作情况,处理和协调紧急公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签发事故灾难、涉安涉访等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文件。
(三)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汇总各类信息,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按照带班领导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处理紧急事务。
(四)驾驶员:根据带班领导安排,负责保证应急用车。
第五条 值班要求
(一)应急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不得离开中心城区,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并保证手机畅通;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接到值班人员信息通报后必须第一时间到办公室,按照带班领导要求处理工作事务;驾驶员保证20分钟内能抵达办公室。
(二)应急处置信息中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的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先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上报。
(三)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擅离值班岗位。
第六条 节假日值班
节假日值班原则上由应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春节和“十一”长假按照两班安排,若有特殊情况,根据局领导安排另行安排节假日值班。
第七条 值班表制作
办公室负责根据人员情况制订应急值班安排表(假期值班表假期前制定),于当月月末制订好下月应急值班表报请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公示后执行。同时,按时报保山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干部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工会法》,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局机关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慰问走访的对象是安监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退休职工)。
第三条,安监局机关工会及安监局党支部是慰问走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及实施者。工会主席及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局机关工会与党支部共同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慰问走访工作。
第四条,慰问走访的重点对象主要是:
1、患重病、大病或其他因病住院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限指父母、配偶、子女);
2、生活困难的职工;
3、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的职工;
4、发生意外伤害的职工;
5、生育的女职工;
6、退休干部职工。
7、干部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去世。
第五条,慰问标准统一一次性给予慰问金200元,由局机关工会经费列支,局机关工会主席审批报支。
第六条,慰问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应股室人员、工会代表、支部代表前往慰问;慰问退休人员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前往慰问;确需局长或局领导班子一同前往慰问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后决定;其他的委托代办。
第七条,慰问的报告,为避免出现遗漏等情形,慰问对象的相关人、知情人应主动及时向局机关工会及机关党支部告知,局机关工会及党支部再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第八条,慰问由局机关工会名义统一安排,特殊情况需慰问的,另行研究。执行中,如中央、省、市、县有出台统一慰问规定的,再作修定。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