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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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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09_E/2016-1124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1-24
文号 施安发电{2016}4号 浏览量 19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及省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

当前及省第十次党代会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防范措施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安委会成员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 2016年 10月 31日的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狠抓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管,强化安全科技、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省第十次党代会期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认真分析排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风险隐患,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将各项排查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最基层单位、具体环节、基本岗位和责任人,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在省第十次党代会期间生产经营繁忙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一)抓好消防安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治理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火源、电源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公安、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以保畅通、保安全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以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为抓手,以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为重点,突出抓好客运车辆和汽车租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顿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车和危货运输车辆监管等工作落实。要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客运企业“三品”检查和进站车辆安全检测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扎实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三)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组织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执法计划开展重点矿区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强化对停产半停产矿山的安全监管,未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停产矿山一律不得复产复工;严密防范中毒窒息、冒顶坍塌等事故。

    (四)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类企业的专项整治,以严禁“三违”和“四查”为主要内容,扎实做好易燃、易爆、易中毒等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储存设备、管道的维护、保养和生产场所的通风工作,严防泄漏、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发生。组织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全面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库存量和流向登记情况;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发现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一律予以取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五)抓好建筑施工和民用燃气的安全。建筑管理部门和各建设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高处坠落、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要进一步整治查处燃气非法充装、非法储存、非法运输和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源头管理,严禁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超期未检钢瓶和违规充装“倒气”。

    (六)抓好学校安全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七)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游乐设施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等,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八)抓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盯排查出来的中缅油气输送管道沿线隐患,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加快整改,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安全。

    (九)抓好其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卫生计生、旅游、气象、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监管,紧密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良好运行。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党代会期间的应急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党代会期间的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周密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准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 2016年 11月 25日前将开展省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和部门,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安委办联系人:杨汝全,电话(传真):8121362,邮箱:zh3124ang@163.com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