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02372A-/2020-092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 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 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 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 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 件的其它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 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 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 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它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 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并 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依法承当英雄 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 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 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 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 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 事迹。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的有关职 责等整合。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 服务,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 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组建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组建成立了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施办字〔2019〕23号),并于2019年3月13日挂牌。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设2个内设机构,即综合股和拥军优抚褒扬股。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截至目前,拥有干部职工6名,4名公务员,2名隶转的工勤人员。县委批准成立了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由局长兼任党组书记,现有党员10名,其中在职党员6名,原民政局军休支部转入的党员4名,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选举产生了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2、组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情况。按照中央及省《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覆盖,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收到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下发了《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9]23号)文件,全面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规范化建设,真正解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是明确组建施甸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19年6月28日,经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组建施甸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施甸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点”的牌子,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机构规格股所级,设主任1名,目前,已经配备2名,招考事业岗位1名,不足的2名正在请求政府安排。二是明确组建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牌办公,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村(社区)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村便民服务站挂牌办公,由村总支书记兼任站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机构正在搭建,人员正在配备,13个乡镇138个村已经组建完成,围绕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二是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的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三是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四是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五是负责提供就业创业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3、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利用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对全县的退役军人进行信息采集,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体信息采集6267条,各类对象基体信息采集:军队转业干部202条,退役士兵4903条,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士官6条,无军籍离退休职工0条,三红人员0条,复员军人175条,残疾军人72条,伤残民兵民工0条,烈士遗属44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条,病故军人遗属21条,现役军人家属917条。
4、悬挂光荣牌工作。我县高度重视军烈属及退役军人“光荣之家”悬挂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他们的荣誉,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让全社会都要尊重退役军人及家属。2019年4月3日,我县在县政府会议室举行了为烈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启动仪式,参加启动仪式有县分管的副县长、人武部长、成员单位驻军领导、13个乡镇分管领导、悬挂光荣牌对象代表。截至目前下发全县13个乡镇7150块,实际悬挂5489块。
5、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我县制定下发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施甸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65号)文件,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政府办副主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公安、民政、社保、国资委、医保、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10个专班,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稳步推动工作,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欠缴、断缴的人员及时进行补缴。发放并粘贴《施甸县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160份,发放《宣传手册》100份。截至现在,已经有112人次来咨询政策,有29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已经填写登记《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我们将与人社局、医保局及时进行对接,加快推进速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权益不受侵犯。
6、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自2018年12月至今,我县共接收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56名,其中退役士兵25名,复员士官21名,专业士官10名,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8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69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8〕56号)》(云退役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一是我们对照评分标准认真复核专业士官的实际得分,并进行了公示;二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准确测算和及时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资金,9月18日,我们成功发放56人744100元,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设置岗位,及时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进行安置。我县结合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与人社、编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在县直事业单位设置10个岗位,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高分到低分按顺序进行选岗,7月29日,我县召开了十三届第32次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通过,8月24日,召开县委十一届第103次常委会进行讨论通过,8月29日,我县召开“退役士兵选岗安置工作会议”,对10位退役士兵进行了妥善安置,达到了三个满意,即:个人满意、家庭满意、社会满意。
7、定期发放抚恤优待金。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圆满地完成了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全年累计发放资金2333.59万元,其中发放伤残军人、三属、参战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2628人定期补助1952.91万元;发放2017年入伍的80位现役军人和2018年入伍的79位现役军人的优待金159.04万元;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39人90.2万元;发放军队离退休干部8人131.84万元的离退休工资。
8、积极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及首届“建行杯”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大赛的推荐工作。按照《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参加首届“建行杯”云南省退役军人大赛的通知》(保退役发〕〔2019〕1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们与宣传部共同合作进行推进,我县的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段伟、云南红旗连锁航空保山售票处负责人杨喜国两位同志获得“保山最美退役军人”的称号,杨喜国又获得“首届建行杯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大赛铜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庆祝活动中,我县的张玉林、李寿康、赵应平、杨有瑜等7位同志获得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的殊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4,030,436.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48,736.85元,占总收入的99.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1,700.00元,占总收入的0.76%。与上年对比增加24030436.85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为由于机构改革,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4月新成立,无上年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1,069,982.94元。其中:基本支出5,137,682.84元,占总支出的24.38%;项目支出15,932,300.10元,占总支出的75.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069982.9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为由于机构改革,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4月新成立,无上年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37,682.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37682.8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为由于机构改革,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4月新成立,无上年数,2019年调入人员增加9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57人,离退休人员8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7%;人均6611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3%,人均599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32,300.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32300.1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为由于机构改革,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4月新成立,无上年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为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9年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15932300.10元,人数为2581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69,982.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069982.9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为由于机构改革,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4月新成立,无上年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33,036.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8%。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6,946.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97.00元,完成预算的-5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7.00元,完成预算的-5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由于机构改革,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4月新成立,无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97.00元,增长5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97.00元,增长5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由于机构改革,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4月新成立,无上年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9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7.00元。其中:为2019年8月22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我局进行调研,总计9人,支出金额为597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5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9年8月22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我局进行调研,总计1批次,9人,支出金额为597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208.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3208.2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为由于机构改革,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4月新成立,无上年数。其中:行政单位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业单位施甸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208.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3208.2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为由于机构改革,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4月新成立,无上年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49033.5元、差旅费22550.2元、维修(护)费320元、退役士兵培训费30000元、会议费1338元、公务接待费597元、邮电费1612元、劳务费38414.58元,交通费用38700专用材料费135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64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施甸县退役事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7544728.88元,其中,流动资产7533399.3元,固定资产11329.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44728.8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533399.3元,固定资产增加11329.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捐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益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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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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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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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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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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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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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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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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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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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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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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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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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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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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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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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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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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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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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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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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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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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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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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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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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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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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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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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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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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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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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47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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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3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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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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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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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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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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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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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评项目1个,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15932300.1元,编制绩效目标1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 0元,编制绩效目标 0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