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02372A/20230822-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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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核,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工作。
(8)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审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工作。审核拟列入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并督促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即: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单位1个,为:施甸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夯实管理保障基础,增强退役军人归属感。一是健全和优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突出“军”的特色,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设成为退役军人的“娘家”。不断提升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二是精准掌握基础信息。健全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机制,精准掌握每个退役军人个人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和利益诉求,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服务提供保障。积极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信息数据进行统计、比对、分析,全面摸清全县退役军人工作底数,提高工作科学性、精准性。三是优化政策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完善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回应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诉求,从政策层面化解矛盾问题。强化政策统筹,充分结合实际,杜绝出现新的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到位问题,避免政策制度执行出现偏差。
(2)健全教育管理机制,增强退役军人责任感。一是强化退役军人党员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强化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逐一明确党组织关系归属,严格执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确保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二是加强对退役军人政治引领,激发退役军人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热情。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感染力,巩固提升退役军人听党话、跟党走、加油干的思想自觉。组织开展面向退役军人的专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展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新成效,消除个别退役人员过高的不理性心理预期。培树正面典型,深入挖掘爱党爱国、爱岗敬业、勤劳致富、自强不息、无私奉献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遴选活动,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典型”资源库,大力宣传“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三是发挥退役军人模范作用。引导退役军人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脱贫攻坚、抢险应急等急难险重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忠诚于党、奉献人民的模范作用。倡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服务社会、乐于助人的良好形象。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新退役军人顺利实现事业转型、职业转身。
(3)高效落实安置政策,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一是不断提高安置质量。增强安置政策刚性执行意识,压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主体责任,优化接收结构比例。创新安置方式,简化安置流程,改进安置办法,加快当期安置工作进度。创新激励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退役军人持续跟踪服务机制,促进就业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利用线上线下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定期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三是灵活执行创业政策,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落实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创业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广泛征集适合退役军人的创业项目和方案,鼓励举办创业赛事活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四是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做好转业军官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不断提高针对性、实用性。支持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落实国家相关教育资助政策。鼓励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4)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增强退役军人幸福感。一是切实做好优待抚恤工作,做好参战参试等人员身份精准核查认定工作,同时不断健全社会优待体系,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救助政策,鼓励军队医疗机构提供免费、优惠、优待服务,建立完善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关爱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精准识别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建立困难家庭个性化帮扶机制,叠加各种普惠与优待政策措施,加大对遇到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关爱工作力度,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5)树牢尊崇褒扬导向,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一是不断加强双拥工作。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提高军供保障能力,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努力为部队搞好服务保障,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支持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巩固和完善群众性、社会化的大拥军工作格局,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二是切实加大褒扬力度。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持续做好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创新活动开展方式,增强活动仪式感。建立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工作机制,明确活动类型、邀请范围、工作流程,切实体现尊崇。三是大力弘扬英烈精神。落实英雄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坚持在清明、国庆、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纪念活动。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规划。支持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逐步建立和优化展陈。营造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内容,鼓励社会团体和家庭、个人开展致敬英雄烈士活动。切实做好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工作。
(6)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增强退役军人安全感。一是全力推进政策落实。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社保接续等工作,解决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复员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有关政策。切实保障伤病残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待遇落实到位。二是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拓宽退役军人信访渠道,搭建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现场接访平台,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信访。加强信访件办理跟踪问效,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着力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完善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排查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逐人了解个人工作生活情况,精准梳理各类退役军人群体利益诉求,想方设法解决合理诉求。树立底线思维,积极防范化解涉军领域重大风险。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都要快,坚决防范规模性聚集,严防相关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898535.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19335.1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792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2601.44元,增加0.9%,主要原因分析为其他收入增加52601.4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19335.12元,其中:本年收入4519335.1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19335.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9974.48元,减少3.83%,主要原因分析为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纳入县级统筹预算,行政人员减少1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519335.1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519335.12元,其中:基本支出17366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413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奖标准提高,导致工资福利增加;项目支出2782674.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387.48元,主要原因分析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自助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等纳入县级统筹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202元。
2080805义务兵优待支出949074.12元。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600000元。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80000元。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11600元。
2082801行政运行951141元。
2082804拥军优属592000元。
2082850事业运行506812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8380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4181元。
2101199其他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45元。
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10000元。
2101499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24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30101基本工资支出506676元;30102津贴补贴支出431160元;30103奖金支出136423元;30107绩效工资支出234384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202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82561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8703元;30201办公费支出23456元;30205水费支出2147元;30206支出电费4003元;30207邮电费支出9000元;30211差旅费支出5370元;30215会议费支出1000元;30216培训费支出4123元;30217公务接待支出5000元;30228工会经费支出26563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6489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6000元;30305生活补助支出2416674.12元;30311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110000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57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元,较上年增加3876元,增长344.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元,较上年增加3876元,增长344.8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63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上级工作调研和项目进度检查次数增多,公务接待增加7批次5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57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72.84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559100.97元,其中,流动资产1127354.61元,固定资产43229.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8516.6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5154.4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04.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76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