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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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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3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号 浏览量 29
主题词 其他
建设用地使用变更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使用变更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含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含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用地变更申请,由县规划建设局提请县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变更的,县规划建设部门核发变更通知,不同意的,县规划建设局予以书面答复。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规划科

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

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作出许可决定。不同意选址的书面答复。

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用地使用变更申报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原件1份;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原件1份(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申报项目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4.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1/500地形图及光盘1套。

(二)电子文档

1.用地使用变更申报表(经电脑填写);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申报项目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扫描);

5.计划立项批文(原件扫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