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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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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3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号 浏览量 50
主题词 其他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含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含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规划科

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十一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申请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三)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五)取得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原件1份;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原件1份(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4.工业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5.申报项目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6.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对于用地基本确认位置的项目,应提供1/500或1/10000地形图(原件2份)。

(二)电子文档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经电脑填写);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申报项目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4.工业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扫描);

5.计划立项批文(原件扫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