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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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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27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号 浏览量 25
主题词 其他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用地许可申请,由县规划建设局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规划科

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申请条件

(一)新建用地

1.划拨及协议出让用地:

(1)符合城市规划;

(2)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

(3)取得计划部门当年的立项批文;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涉及安全、消防、文物保护、交通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招标、拍卖、挂牌用地:

(1)符合城市规划;

(2)取得《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3)签订《寻甸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二)改建、扩建用地

1.符合城市规划;

2.取得计划部门当年的立项批文;

3.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涉及安全、消防、文物保护、交通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5.原建设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原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权利人同意。

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新建用地

(1)划拨及协议出让土地: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 份;

②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③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⑤1/500地形图及光盘1套;

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⑦建设项目涉及安全、消防、文物保护、交通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⑧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2)招标、拍卖、挂牌用地: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 份;

②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③1/500地形图及光盘1套;

④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⑤《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⑥《寻甸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⑦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2.改建、扩建用地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1/500地形图及光盘1套;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设项目涉及安全、消防、文物保护、交通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原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9)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0)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应提供《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应提供《寻甸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12)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二)电子文档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经电脑填写);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项目立项批文(原件扫描);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及附图(原件扫描);

5.申报项目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6.原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

7.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扫描);

8.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应提供《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扫描);

9.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应提供《寻甸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原件扫描);

10.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