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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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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2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其他
《村镇建设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村镇建设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科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二)《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乡镇规划;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取得人防、节水、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指单位);

(四)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五)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业技术规范;

申报程序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受理→乡镇委派规划技术员勘查→建设科审查→建设科制证→局长审批→发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村镇建设许可申请,由县建设局局报施甸县城市工作委员会批准,获得批准的建设局核发《村镇建设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村镇建设许可证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在受理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向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必要时由县建设局法规科组织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申报材料

(一)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村镇建设许可证《申报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建设单位应向用地所在的乡镇村镇规划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验线,核线的申请,待村规办实地勘测后,作出书面审核的证明,并在证明加盖当地政府的公章(证明原件1份)

(三)申请补办村镇建设许可证的单位应向县建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四)发改等部门项目批复或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勘测定界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七)项目设计方案图(原件1套,包含:经济技术指标、设计说明、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绿化景观设计图、建筑单体分层面积表、庭院管线图);其中,修缮工程须提供修缮设计图(原件1套,包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装修图);图纸应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资质章;

(八)修缮工程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含附图)、房产证(含附图)、房屋安全部门鉴定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涉及公有、共有或者相邻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相邻人书面意见(原件各1份);

(九)按规定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

(十)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一)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变更与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批准的《村镇建设许可证》及附件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变更还应提交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

(十二)市政工程应提供规划条件和附图。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