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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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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20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号 浏览量 13
主题词 其他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规划条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科

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申请条件

1.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书》;

2.符合城市规划;

3.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申报程序

初审→审查决定→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报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

2. 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项目计划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1/500地形图及光盘(原件1套);

7.市政管线走向示意图(市政工程需提供)(原件1套)。

(二)电子文档

1.申报表(经电脑填写);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项目计划批复(原件扫描);

4.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扫描);

5.涉及到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扫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