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30/2016-040102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4-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规划条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无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是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科
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申请条件
1.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书》;
2.符合城市规划;
3.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申报程序
初审→审查决定→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报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
2. 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项目计划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1/500地形图及光盘(原件1套);
7.市政管线走向示意图(市政工程需提供)(原件1套)。
(二)电子文档
1.申报表(经电脑填写);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项目计划批复(原件扫描);
4.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扫描);
5.涉及到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扫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