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30/2016-040101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4-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设计审查申请,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无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是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建设科
8125774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申请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取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五)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申报程序
初审→审查决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定通知》
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申报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加盖公章)1份,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项目计划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图1套(包括:现状图、规划总图、规划结构、交通组织及影响评价规划分析图、竖向规划图、主要公共建筑和住宅单元的方案图、鸟瞰图或重要地段透视图、综合管网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及技术经济分析);30亩以上(含30亩)的建设项目按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30亩以下的建设项目按建筑方案审批,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7.交通影响评价联系函(原件一份);
8.市政工程应提交市政工程施工图1套;
9.1/500地形图及光盘1套;
10.市政公用局节水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房地产、市政道路等项目应提供地名核准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二)电子文档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申报表(经电脑填写);
2.项目立卷表(经电脑填写),首次申报时需提交;
3.项目计划批复(原件扫描);
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原件扫描);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
6.交通影响评价联系函(原件扫描);
7.县自来水厂节水审查意见(原件扫描)
8.房地产、市政道路等项目应提供地名核准批复(原件扫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