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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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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16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号 浏览量 33
主题词 其他
房屋预告登记

事项名称

房屋预告登记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收费依据:滇发改收费保施证字〔2008〕第076004号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房管所

8125466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依照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办法,针对申请理由,由申请人交清所需申报材料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申报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一、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四、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五、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