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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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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1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号 浏览量 23
主题词 其他
商品房购销合同注销

事项名称

商品房购销合同注销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房管所

8125446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房屋登记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依照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办法,针对申请理由,由申请人交清所需申报材料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申报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注销

申报材料

一、因开发商违约的

(一)因开发商违约或者因购房户违约的需根据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方式处理。若双方不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方式处理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因开发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需提供质监部门的质量验证报告、双方签订过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且双方的退房协议需经过公证。

(三)因开发商擅自修改规划设计方案导致实际交房与预售方案存在较大误差的。需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违反规划设计方案的证明材料、双方签订过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且双方的退房协议需经过公证。

(四)因开发商存在违法销售、虚假广告等坑害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经市、区建设部门查实的,需提供双方签订过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且双方的退房协议需经过公证。

(五)因开发商自身经营状况导致企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经市、区建设部门查实的,需提供双方签订过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且双方的退房协议需经过公证。

二、因购房者违约的:

(一)因购房者死亡或离异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公证书内容包括: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相关证明);因购房者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复印件。

(二)因购房者工作原因调离本市工作的。需提供工作调动通知及原工作单位证明和购房者与开发企业解除合同的公证书。

(三)因购房者个人原因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不予办理贷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说明不予发放贷款的理由并加盖银行行政公章。银行出具贷款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建设局将通报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对相关金融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不良记录)和购房者与开发企业解除合同的公证书。

(四)因购房者个人涉嫌犯罪被羁押服刑或被没收财产的。需提供司法机关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购房者与开发企业解除合同的公证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