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30/2016-0401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4-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事项名称
房屋地役权登记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有
收费依据:滇发改收费保施证字〔2008〕第076004号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是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房管所
8125446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房屋产权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依照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办法,针对申请理由,由申请人交清所需申报材料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申报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申报材料
一、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二、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地役权合同;(四)房屋所有权证书;(五)其他必要材料。
三、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登记证明;(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