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50-9/20230824-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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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责任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依据 | 备注 | |
0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委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行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日 | 不收费 | ||
02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与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行政许可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委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行使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日 | 不收费 | ||
03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委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行使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日 | 不收费 | ||
04 |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委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行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日 | 不收费 | ||
0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委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行使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日 | 不收费 | ||
06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委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行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日 | 不收费 | ||
07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委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行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日 | 不收费 | ||
08 | 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委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行使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2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13条第2款: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省政府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医师、护士执业许可部分下放。 | 公民 | 20日 | 不收费 | ||
09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委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行使 | 部门规章:《护士条例》(原卫生部第517号令)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政府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医师、护士执业许可部分下放。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医政发〔2013〕5号):委托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辖区内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谁主管、谁办理,由护士执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护士延续注册工作。 | 公民 | 20日 | 不收费 | ||
10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委托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行使 |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9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 公民 | 20日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