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2-0429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31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施甸雅美口腔诊所(保山市施甸县雅美口腔有限责任公司),因提交资料和现场审核未能达到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我局将依法予以暂缓校验6个月(2022年4月29日至10月30日)。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甸雅美口腔诊所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前未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