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1-07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以及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经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初审并出具同意设置该医疗机构初审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受理酒房皓天口腔诊所(施甸县皓天口腔有限公司酒房分公司)执业登记,经资料审核和合议,现将拟批准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的名称:酒房皓天口腔诊所(施甸县皓天口腔有限公司酒房分公司)
医疗机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酒房乡酒房街
医疗机构的类别:口腔诊所
申请人名称:杨永伟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注册资金:陆拾万元整
诊疗科目:口腔科
牙科诊椅数:1台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21年07月27日至2021年08月05日),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联系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8121654、0875-8125192或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8126628。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