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4032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147 |
一、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施甸县人民医院、施甸县中医医院、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甸县妇幼保健院、施甸县甸阳卫生院、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施甸县万兴卫生院、施甸县酒房卫生院、施甸县水长卫生院、施甸县何元卫生院、施甸县老麦卫生院、施甸县摆榔卫生院、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
部门主要职责
1.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县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控制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制订全县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目标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目标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目标3: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
目标4: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目标5: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3.艾滋病防治项目
对全县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提供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期检测率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全面完成2023年度省市下达的母婴阻断各项任务指标:100%免费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母婴传播率降低到2%以下,扩大HIV检测覆盖面,巩固提升“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
4.计划生育项目
下达了“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肯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家庭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年度总体目标;在具体的绩效指标方面,确定了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和效益指标,2023年1-12月,全县共上报出生人口1825人,申报奖励扶助人数2698人,特别扶助278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478人,失独家庭抚慰金2户,部分计生家庭城乡居民医保补助14729人,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775人,2023年共收取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23971份265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17649份103.33万元,截至12月底,老年险理赔313人,理赔金额75.12万元,赔付率72.69%。全县现有婴幼儿托育机构11所,其中已成功通过县级备案7所,1所评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880个。
1.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为475,555,569.2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541,180.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000,000.00元,事业收入279,630,258.74元,其他收入为11,384,130.17元。。
2.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支出为463,588,770.51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43,351,681.20元,项目支出为120,237,089.31元。
我局部门预算管理涉及项目部门和财务部门:
1.项目部门根据上级预算管理要求对项目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立单位项目库,结合工作规划申报编制项目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有关专项资金的规定拟定和上报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数据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财务主管局长审阅,经局长办公会审批。
预算批复后,在批准预算的范围内实施项目,按要求上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财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支出计划,合理界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汇集并审核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报告。
3.财务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年度财务状况提出项目预算安排意见,并根据资金审批权限有关规定审批。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审核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方式,对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报告等提出规范性要求予以落实,接受财政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对审批决定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规范性审查。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全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基层医疗公立卫生机构有13个乡镇卫生院、138个村卫生室。中央、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按照乡村人口数、乡村医生数综合测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的补助按照服务人口、区域面积综合测算;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中央425元、省级300元、市级20元、县级400元。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按规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增补基药品种,药品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统一采购和配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使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4〕23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4〕5号)执行。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开展绩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广大患者获得更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拨付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县财政局根据我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直接将资金下达到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无滞留、挤占、挪用情况。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卫生院网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周转资金等。卫生室基本药物项目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医生工资补助。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力推进了乡镇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很大程度的改善了医院的整体环境和医疗基础,弥补了村医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损失的收入,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卫计主管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全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基层医疗公立卫生机构有13个乡镇卫生院、138个村卫生室。
质量指标。一是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开展太平、仁和中心卫生院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并对姚关中心卫生院国家推荐标准建设开展“回头看”,由旺中心卫生院社区医院创建成功。完成10个乡镇卫生院胸痛、卒中、创伤及重症“四个中心”基层业务培训,持续推进乡镇胸痛救治单元诊疗能力的提升,开展由旺、姚关、旧城、仁和、太平中心卫生院和水长卫生院胸痛救治单元建设工作。二是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13场次。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采药品2349.43万元,全县19家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532.42万元。四是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16名短缺药品信息直报人员,专人负责短缺药品收集与确认、分析评估、处置与上报。全年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共收集到清单内、外短缺药品信息3条,全部处置完成。五是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16家医疗卫生机构完成2023年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激素。仍有部分村卫生室门诊抗菌素处方百分比、门诊处方激素使用比例超标。覆盖乡村医生人数425人,上级拨付基数406人。
可持续影响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逐步改善,队伍不断壮大,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对乡村医生开展测评,乡村医生满意度达到92%。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二项:保财社〔2023〕30号文件347万元,保财社〔2023〕38号文件1549.80万元,保财社〔2023〕60号文件11.72万元,保财社〔2023〕129号文件113.20万元,保财社〔2023〕165号文件28.32万元。合计:2050.0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二项:2023年全年需要资金2050.04万元,上级拨付资金2050.04万元,项目资金按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形式拨付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部门,项目机构季度列支。
3.项目资金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初预拨、按季列支、年底结算”。一个季度考核一次,按季度考核结果拨付经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二项,2023年产出指标:一是加强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管理,2023年,全县活产1814人,孕产妇死亡1例;新生儿死亡2人,死亡率1.10‰;婴儿死亡3人,死亡率1.65‰;5岁以下儿童死亡7人,死亡率3.8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产妇系统管理1673人,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2.23%;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1805人,其中贫血665人,贫血患病率36.84%;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1809人,筛查率为99.72%;听力筛查99.72人,筛查率为99.72%;7岁以下儿童18032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17065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为94.64%。二是稳步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婚姻登记3422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测3125人,婚前医学检测率91.32%;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623对;叶酸服用依从率89.40%;完成乳腺癌筛查10525人,宫颈癌筛查10525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已逐步缩小
②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已逐步提高。
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已不断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①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已逐步提高
②服务对象满意度已逐步提高
3.艾滋病防治项目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核心指标:全县巩固提升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1-12月感染者发现率为93.43%、治疗率为94.9%、治疗成功率为97.4%。
疫情报告:艾滋病疫情报告准确率100%。
(2)监测检测:HIV抗体检测:筛查250388人次,占常驻人口87.1%,自愿咨询检测:施甸县3个VCT门诊运行有效率100%,检测258人次。
(3)感染者/病人管理:感染者/病人个案流调率100%、随访检测CD4比例93.3%、配偶/固定性伴90.5%、结核筛查比例占97.1%。新报告抗病毒治疗成功转介率为87.5%、抗病毒治疗率94.9%。
HIV接触者溯源咨询检测溯源比例37.5%,未达标。
(4)高危行为干预:暗娼、MSM人群、吸毒人群行为干预指标均已完成。
暗娼干预:规模估计数为165人,规模估计数当地常驻人口的比例为0.056%,月均干预164人,干预覆盖率为99.40%,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688份、安全套23190,首次HIV检测342人份、检出阳性暗娼1人,梅毒检测366人份、完成任务数的107.02%(342/342),检出阳性10人,转介7人,重阳3人,淋病核酸检测366人份、检出阳性9人。暗娼干预的乡镇比例为38.46%(5/13)。
吸毒人群行为干预:估计数20人,月均干预18人次,干预覆盖率90.0% ,发放宣传材料158份,检测0人,均为阴性。
男男性行为者干预:估计数22人,月均干预22人次,月均干预覆盖率100%,发放宣传材料263份、安全套526只,HIV检测35人,梅毒检测35人,均为阴性。
(5)清洁针具交换:月均干预覆盖5人,干预60人次,发放宣传材60份,发放安全套1200只,发放清洁针具1200具,回收针具1007具,本年首次HIV检测3人,检测比为60.0%。
(6)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施甸县性病防治12项指标:均达标,施甸县丙肝防治11项指标:1项未达标(新报告丙肝病例患者治疗率),其他均达标。
(7)村级检测点建立项目:新建11个村级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建设。
(8)现存活感染者和病人526人,存活感染者和病人治疗499人,存活感染者和病人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任务不低于94.5%,完成94.9%。病载检测率任务95%以上,完成检测率97%。治疗成功率任务97%以上,完成率97.4%。抗病毒治疗病人CD4检测比例任务不低于95%,完成率97.2%。数据上报及时率任务大于95%,完成率为99.9%。
(9)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完成100%。
(10)安全套摆放率100%,完成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根据项目执行进度,2023年开展HIV抗体筛查250388人次,检测人数占常驻人口数的87.1%,检出新发感染者/病人5例,新发阳性检出率0.001%,发现率(526/563)为93.43%;2023年艾滋病发现率为93.43%,接受抗病毒治疗率94.9%,治疗成功率97.4%;无艾滋病母婴传播,母婴传播率保持在2%以下,保持无经输血传播。完成孕产妇梅毒、乙肝、HIV抗体检1229例,检测率达100%。民政局婚姻登记3422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测3125人,婚前医学检测率91.32%;婚前医学检测人群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3125人,检测率100%。2023年将102户211人(含特困救助2人)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县民政部门低保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85.2279万元。救助艾滋病儿童5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26人,共发放救助资金15.6955万元;临时救助艾滋病感染者/病人9人,共发放救助资金3.3万元;救助受艾滋病影响在校学生“两免一补”84名,共发放救助资金15.8175万元。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群众对防艾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群众满意度较高,达成预期指标≧80%。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及医院医生共同努力下,得到病人认可,病人非常满意。群众满意度较高,达成预期指标。
4、计划生育项目
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中央、省、市下达至我县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94.693万元,其中:中央下达469.02万元,省财政下达368.547万元,市县财政匹配资金57.126万元。中央、省、市资金到位及时,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发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至我县之后,我县财政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额下拨至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拨付至代理发放机构,由代理发放机构(农村信用社)及时将扶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本人账户。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国家“四权分离”制度,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财政部门进行资金预算决算,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资金划转到对象个人账户,始终坚持扶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现了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及时足额划转。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顺利完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独生子女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产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3年度我县发放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人数278人、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478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2698人、全程教育奖学金人数775人、一次性抚慰金2户、部分计生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人数14729人、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数499人。
(2)质量指标
本人申报、并通过村镇县三级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达100%。
(3)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达100%。
(4)成本指标
2023年度我县分别按照5880元/人/年(市补360元/人/年)、7440元/人/年(市补360元/人/年)、4680元/人/年、3120元/人/年的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扶助对象发放了扶助金,发放扶助金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按照独男960元/人/年、独女1080元/人/年的标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发放了奖励扶助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明显,缓解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产生活压力,提升了此类家庭的发展能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为切实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及时部署自评工作。并从两个方面硬化工作措施,指导和督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1)高度重视,深刻认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认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周密部署,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自评工作,确保我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配合,扎实开展自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组织实施
(1)规范资金分配管理,加强项目储备。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切实将项目决策权下放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各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资金优化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管理,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坚决杜绝“撒胡椒面”和在乡镇之间、单位之间搞平衡,确保项目执行质优高效。
(2)细化措施,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要求各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中央和省(市)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工作任务为工作目标,层层细化科学分解,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和既定目标任务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和区域性绩效目标顺利完成。项目实施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审核、监管责任,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上级卫健部门逐步加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工作经费逐年加大,项目资金到位及时。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完整,具体实施流程清晰。主要有专人负责、监管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及时,资金下达率100%,资金下达与绩效考核相关、合理挂钩。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做好妇幼健康服务。①孕前优生项目,2023年产出指标要求覆盖率≥80%,实际完成86.53%。
②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2023年产出指标要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90%,实际完成107.12%。
③两癌筛查项目:2023年产出指标要求覆盖率≥50%,实际完成宫颈癌筛查覆盖率52.42%,乳腺癌筛查覆盖率50.10%。
④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2023年产出指标要求目标人群任务指标2000人,实际完成为4112人,发放率为205.60%。
⑤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2023年产出指标要求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8%,实际完成99.72%;听力筛查率≥98%,实际完成99.72%。
⑥4-6岁儿童视力检查项目,2023年产出指标要求4-6岁儿童视力检查人群覆盖率≥90%以上,视力筛查覆盖率94.31%。
⑦地中海贫血筛查项目:2023年地贫筛查产出指标要求覆盖率≥90%,实际完成96.92%,地贫基因检测率未下达产出指标,实际完成双阳夫妇的地贫基因检测率达100%。
⑧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1人,2023年产出指标要求12/十万以下,实际孕产妇死亡率55.13/十万。
⑨婴儿死亡率:2023年产出指标要求4‰以下,实际婴儿死亡率1.65‰。
⑩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23年产出指标要求5‰以下,实际死亡率3.86‰。
⑪孕妇产前筛查率:2023年产出指标要求≥70%,实际完成筛查率为99.50%。
儿童先心病项目:2023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产出指标要求筛查率≥90%,实际完成102.94%;7岁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产出指标未做硬性要求,实际完成筛查率76.34%。
2.加强疾病防控工作。(1)2023年1-12月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上报乙、丙类传染病20种5126例,较去年同期(1630例)上升214.48%;报告发病率为1820.3319/10万。1-12月份疫情报告质量综合评价,全县共报告传染病报告卡5798张(含病原携带)。传染病诊疗机构网络正常运行率100%,及时报告率99.96%,及时审核率100%,有效证件号完整率100%,综合率99.99%。1-12月全县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本年新出生儿童1749人,应建证1749人,实建证1749人,建证率100%。0-6岁儿童18287人,建证18287人,建证率100%。运转疫苗12次,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9%以上;(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档47143人,评估34426人,完成实验室检查34194人,腹部B超检查人数34307人,健康管理34071人,健康管理率72.27%。(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情况,确诊筛查建档累计26404人,市级指标21919人,完成率120.46%,规范化管理人数22928人,规范管理率86.84%。(5)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情况,确诊筛查建档累计5199人,体检4083人,体检率75.53%,市级任务数4423人,完成率117.54%;规范化管理人数3841,规范管理率73.87%。(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1714人,患病率5.95‰,年内在管1702人,管理率99.30%,规范化管理1651人,规范化管理率96.32%,国家体检人数1423人,体检率83.02%,面访人数1698人,面访率率99.07%,服药人数1625,治疗率94.81%,规律服药人数1373,规律服药率80.11%,精神分裂症患者1106人,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人数1046人,治疗率94.58%,规律服药人数888人,规律服药率80.29%。(7)截止2024年1月19日,施甸县上报2023年死亡卡片含重卡2856例,删除重卡后剩2828例,死亡率为 10.04‰。累计到11月(12月系统报表未出),报告及时率为98.99%,身份证填写完整率99.96%,死因编码不准确比例0.82%,达到了上级下发的指标要求。(8)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47221例,结核病症状筛查44009例,筛查率为93.15%;辖区内管理的糖尿病病人结核病筛查率为96.88%,已完成糖尿病季度随访者结核病筛查率为98.11%,筛查出可疑症状累计51例,检查51例,可疑症状者结核病检查率100%,累计确诊0例;截止2023年12月31日,肺结核可疑者初诊就诊1308例,市级要求完成1000例,完成率130.8%;乡镇共推介转诊1193人,全人群结核病可疑者推介到位率为3.41‰,全年指标要求2‰,确诊9例。收治病原学阳性患者68例,结核性胸膜炎6例,登记患者93例,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为78.16%。上一年同期辖区内施甸县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98例,按要求规范管理98人,规范管理率为100%;同期辖区内施甸县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98例,按要求规则服药98例,规则服药率为100%。上年同期收治病原学阳性患者65例,转入耐多药治疗1例,治愈55例,非结核死亡5例,失败4例,治愈率85.94%;收治病原学阴性31例,完成疗程31例,成功治疗率100%。收治敏感肺结核患者91例,其中FDC使用84例,使用率92.31%。管理普通患者92例,使用电子药盒/手机端患者50人,使用覆盖率54.33%。(9)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施甸县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常驻人口29.30万人,建立健康档案数为32.18万,建档率109.83%。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数218878份,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8.00%,截止至12月31日新建档案2629人。
3.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县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新了6期内容,全县共更328块;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开展了117次,参与8662人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举办984次,参与31228人次;每个乡镇播放音像资料少的10种,多的31种,合计播放12076小时;每个乡镇发放印刷材料6-24种内容不等,合计发放711971份。个体化健康教育完成89395次。公卫服务宣传标语共165条,宣传海报共粘贴164张,宣传栏共更新六期984块。
4.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直报4次,季报4次,半年汇总2次,全年汇总1次。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巡查56户次;学校卫生巡查633户次;医疗卫生巡查795户次;妇幼健康巡查68户次;公共场所卫生巡查2520户次;职业卫生巡查59户次。年内共计完成各类巡查4131户次。巡查覆盖率均达100%。信息事件报告总次数80起(即职业卫生1起、医疗机构4起、打击非法行医29起、公共场所卫生46起)。开展宣传次数3123次,咨询人次2295人,发放宣传材料9324份。
5.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辖区人数45770人,完成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人数35163人,目标人群覆盖率76.83%;0-3岁儿童辖区人数7044人,完成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429人,目标人群覆盖率91.27%。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至2023年12月,高血压签约24984人,履约24930人,履约率99.78%;糖尿病签约5064人,履约5043人,履约率99.5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1666人,履约1626人,履约率97.60%;肺结核患者签约130人,履约130人,履约率100%。
3.艾滋病防治项目
监测监测、行为干预基本完成,部分目标未完成,主要为:(1)监测监测:2023年开展HIV抗体筛查250388人次,检测人数占全县常驻人口数的87.1%,检出新发感染者/病人5例,新发阳性检出率0.001%,发现率(526/563)为93.43%;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93.43%)离94%目标差0.57%(因省上年底调整了规模估计数,2022年施甸县规模估计数为556人,2023年底省级增加施甸县规模估计数7人为563人)。开展HIV接触者溯源咨询检测工作未达指标要求,仅达37.5%(指标要求为60%)。(2)高危行为干预:暗娼HIV检测任务数342人,本年累计检测366人,首次HIV检测342人,完成率100%,梅毒、淋病、丙肝检查率指标任务均达90%,完成率均达100% ;男男性行为人群估计数22人,月均干预覆盖率指标任务达90%,月均干预22人次,完成干预覆盖率100%;男同HIV检测任务数35人,累计检测35人,完成率100%,梅毒、丙肝检查率指标任务均达90%,完成率均为100%,结果均为阴性。施甸县暗娼月均估计数165人,暗娼规模数占当地常驻人口的比例任务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施甸县0.056%;2023年月均干预人数为164人次,月均干预覆盖率指标任务90%,完成99.4%。吸毒人群估计数20人,月均干预人数18人,月均干预覆盖率指标任务达70%以上,月均干预覆盖率90%。吸毒人群梅毒、丙肝检测率指标要求达90%以上,完成100%。(3)新报告艾滋病感染者成功转介率87.5%,未达95%指标要求;(4)新报告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60.14%,未达70%指标要求。
(四)效果情况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在2023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资金分配上,充分考虑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并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县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微信平台予以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23年度,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预拨、后考核、再结算的方式,一个季度考核一次,按季度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3.艾滋病防治项目
2023年群众对防艾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群众满意度较高,达成预期指标≧80%。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及医院医生共同努力下,得到病人认可,病人非常满意。群众满意度较高,达成预期指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问题和建议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过近几年时间的不断修订完善,已基本进入了政策的成熟期,在资金分配使用中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的补助,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能够更好的贯彻落实。其次,基药方面仍然存在着:一是国家政策提倡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但部分基本药物在药品网采平台上长期采购不到,部分药品尚未进入采购平台,导致医疗机构无法使用;二是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价格更新过慢,药品倒挂现象无法处置;三是随着临床治疗用药需求的增长,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相对较少,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必需药品短缺。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力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确保医疗用药供应,适当增加基本药物品种,真正解决群众看病用药需求。四是财政资金比较困难,项目工作实施完成后未得及时使用资金。
(二)下步工作措施
1.权责不变,转变职能。放管结合、各司其职,坚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促进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从重项目申报向重项目管理转变,促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从重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绩效转变。
2.实施综合问效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对本级主管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实施重点评价。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3.强化监督,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的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绩效评价、审计结果等;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市级把工作重心从原来的分资金定项目转移到抓跟踪、强监管、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上,注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建立部门预算应用机制,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 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一)建立项目预期绩效申报制度
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是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衡量项目支出绩效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明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具体申报要求,对那些不设预期绩效目标的不予立项,不安排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审核,合理安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建立和健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安排有效性。
(二)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政部门要结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完成的程度和存在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予充分保障;二是评价结果良好和合格的,在项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按正常从紧原则,编制预算,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三是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整改的,要向同级政府抽出暂停项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部门目标完整,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完善
我局将工作项目化、项目计划化、计划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在明确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注重工作的落实与督查。将排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写成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落实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同时建立跟踪检查和汇报制度。各分管领导认真制定年度、月计划和周工作安排,并利用党组会和周前例会进行通报。
(二)与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同推进重大工作
我局积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等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
(三)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重视基层调研工作
我局各股室在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探索工作模式,尝试转变思路,利用新平台、新技术,控制关键环节。与此同时,注重基层调研,以此加强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