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0-0928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一、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施甸县人民医院、施甸县中医医院、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甸县妇幼保健院、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施甸县甸阳镇卫生院、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施甸县万兴卫生院、施甸县酒房卫生院、施甸县水长卫生院、施甸县何元卫生院、施甸县老麦卫生院、施甸县摆榔卫生院、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
部门主要职责
1.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县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控制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制订全县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目标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目标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目标3: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
目标4: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目标5: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2.艾滋病防治项目
对全县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提供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期检测率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全面完成2019年度省市下达的母婴阻断各项任务指标:100%免费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母婴传播率降低到2.3%以下,扩大HIV检测覆盖面,努力推进“3个90%”目标完成。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1.收入情况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31,161,216.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749,025.80元,占总收入的34.96%;事业收入263,964,495.96元,占总收入的61.22%;其他收入11,252,339.46元,占总收入的2.61%,上级补助收入5,195,355.45元,占总收入的1.21%。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54591425.86元,减幅为11.23%,主要原因为:2018年有中央基建拨款6200万元(县中医医院5000万元,县妇幼保健院1200万元),而2019年没有基建拨款项目。
2019年度上级下达专项资金4782.2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251.6万元;省级补助1327.93万元;市级补助202.68万元。
2.支出情况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96,134,382.88元。其中:基本支出340,477,283.23元,占总支出的85.95%;项目支出55,657,099.65元,占总支出的14.05%,与上年对比增加16,053,051.65元,增长4.22%,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
我局部门预算管理涉及项目部门和财务部门:
1.项目部门根据上级预算管理要求对项目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立单位项目库,结合工作规划申报编制项目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有关专项资金的规定拟定和上报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数据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财务主管局长审阅,经局长办公会审批。
预算批复后,在批准预算的范围内实施项目,按要求上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财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支出计划,合理界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汇集并审核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报告。
3.财务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年度财务状况提出项目预算安排意见,并根据资金审批权限有关规定审批。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审核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方式,对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报告等提出规范性要求予以落实,接受财政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对审批决定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规范性审查。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拨付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县财政局根据我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直接将资金下达到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无滞留、挤占、挪用情况。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卫生院网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周转资金等。卫生室基本药物项目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医生工资补助。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力推进了乡镇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很大程度地改善了医院的整体环境和医疗基础,弥补了村医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损失的收入,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卫计主管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和137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数量指标。全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基层医疗公立卫生机构有13个乡镇卫生院、137个村卫生室。
质量指标。2019年,积极推进11个乡镇卫生院、95个村卫生室标准建设项目,对10个单层的村卫生室进行加层改造修缮。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15场次,认真贯彻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严格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网采率达90%,按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超过45%。加强乡村两级药品养护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清查有效期药品,抽查未发现有过期药品或失效药品。
时效指标。9月底前,13个乡镇卫生院完成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全面开展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各专科合理用药等有关知识业务培训。
(2)项目完成质量。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及时,资金下达率100%,资金下达与绩效考核相关、合理挂钩。
(3)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资金已按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完毕。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逐步完善,网采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同价销售。
经济效益指标。严格执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建立了取消药品加成后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2019年,未发现村卫室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问题。
社会效益指标。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激素。仍有部分村卫生室门诊抗菌素处方百分比、门诊处方激素使用比例超标。
(2)项目完成质量。
加强了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了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3)项目实施进度。
2019年的预期目标已实现。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对基层群众开展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7%。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预拨、后考核、再结算的方式,一个季度考核一次,按季度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按照各医疗卫生机构担负的服务项目,明确补助标准,核准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各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全年需要资金1676.02万元,上级拨付资金1676.02万元,项目资金按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形式拨付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部门,项目机构按季度列支。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产出指标: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实际完成达99%以上;基层管理的肺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0%,实际完成10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实际完成72.62%;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服务人群覆盖率≥45%,实际完成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8%,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5%;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75%,实际完成96.16%;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实际完成91.55%;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实际完成82.46%;新生儿访视率≥85%,实际完成96.83%;0-6岁健康管理率≥85%,实际完成88.78%;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85%,实际完成早孕建册率71.62%、产后访视率96.33%。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已逐步提高。
②居民健康水平及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已逐年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意度指标≥90%,我县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90以上。
3.艾滋病防治项目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疫情报告准确率100%。
(2)监测检测:HIV抗体筛查148202人次,占常住人口46.9%,检出阳性28人,发现数完成任务52.8%。阳性告知率确证率100%。VCT门诊有效运行,检测350人次。
(3)哨点监测检测600人,完成率100%。3.感染者/病人管理:个案流调率100%、随访检测CD4比例88.2%、配偶/固定性伴87.3%、结核筛查比例占95.0%。新报告抗病毒治疗成功转介率为91.7%、抗病毒治疗转介率45.5%。
(4)高危行为干预:暗娼、MSM人群、吸毒人群行为干预指标均已完成。
(5)清洁针具交换人群干预覆盖人数小于50人,检测率60%。
(6)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性病防治工作指标均达标,丙肝防治工作除阳性告知率未达标,其他均达标。
(7)新增抗病毒治疗任务100%,完成86.5%。
(8)抗病毒治疗覆盖率任务87%,完成91%。
(9)抗病毒治疗病人的病毒抑制率任务89%,完成96.9%。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中央资金110.75万元,已使用48.94万元,完成率:44.19%。
(2)省级资金5.58万元,已使用4.58万元,完成率:82.08%。
(3)市级资金4万元,已使用2.68万元,完成率67%。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群众对防艾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群众满意度较高,达成预期指标≧80%。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及医院医生共同努力下,得到病人认可,病人非常满意。群众满意度较高,达成预期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为切实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及时部署自评工作。并从两个方面硬化工作措施,指导和督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1)高度重视,深刻认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认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周密部署,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自评工作,确保我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配合,扎实开展自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组织实施
(1)规范资金分配管理,加强项目储备。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切实将项目决策权下放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各个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资金优化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管理,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坚决杜绝“撒胡椒面”和在乡镇之间、单位之间搞平衡,确保项目执行质优高效。
(2)细化措施,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要求各个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中央和省(市)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工作任务为工作目标,层层细化科学分解,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和既定目标任务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和区域性绩效目标顺利完成。项目实施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审核、监管责任,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2018年12月,《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244号、施财社〔2019〕70号)494.98万元;2019年2月,《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达2019年市级预算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运转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9〕50号、施财社〔2019〕71号)31万元;2019年2月,《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达2019年市级预算安排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村医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9〕51号、施财社〔2019〕72号)9.87万元;2019年6月,《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达2019年卫生健康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9〕85号、施财社〔2019〕174号)60.62万元,合计596.4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保财社〔2018〕243号1390.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99.60万元,省级资金191.24万元;保财社〔2019〕46号文件中央资金158.05万元;保财社〔2019〕154号文件中央资金21.35万元;保财社〔2019〕155号文件市级资金13.18万元;保财社〔2019〕207号文件省级资金60.76万元;保财社〔2019〕247号文件省级资金31.84万元。合计:1676.0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艾滋病防治项目
2019年9月,《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9〕175号、施财社〔2019〕166号)110.75万元;2019年2月,《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9〕49号、施财社〔2019〕86号)3.91万元;《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卫生健康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9〕85号、施财社〔2019〕174号) 1.6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1)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遴选、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3)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4)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5)资金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下达落实完成率达100%。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拨付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卫计主管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是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已逐步提高,
二是居民健康水平及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已逐年提高。
3.艾滋病防治项目
(1)中央资金110.75万元,已使用48.94万元,完成率:44.19%。
(2)省级资金5.58万元,已使用4.58万元,完成率:82.08%。
(3)市级资金4万元,已使用2.68万元,完成率67%。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及时,资金下达率100%,资金下达与绩效考核相关、合理挂钩。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实际完成达99%以上;基层管理的肺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0%,实际完成10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实际完成72.62%;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服务人群覆盖率≥45%,实际完成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8%,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5%;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75%,实际完成96.16%;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实际完成91.55%;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实际完成82.46%;新生儿访视率≥85%,实际完成96.83%;0-6岁健康管理率≥85%,实际完成88.78%;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85%,实际完成早孕建册率71.62%、产后访视率96.33%。
3.艾滋病防治项目
(1)疫情报告准确率100%。
(2)监测检测:HIV抗体筛查148202人次,占常住人口46.9%,检出阳性28人,发现数完成任务52.8%。阳性告知率确证率100%。VCT门诊有效运行,检测350人次。
(3)哨点监测检测600人,完成率100%。3.感染者/病人管理:个案流调率100%、随访检测CD4比例88.2%、配偶/固定性伴87.3%、结核筛查比例占95.0%。新报告抗病毒治疗成功转介率为91.7%、抗病毒治疗转介率45.5%。
(4)高危行为干预:暗娼、MSM人群、吸毒人群行为干预指标均已完成。
(5)清洁针具交换人群干预覆盖人数小于50人,检测率60%。
(6)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性病防治工作指标均达标,丙肝防治工作除阳性告知率未达标,其他均达标。
(7)新增抗病毒治疗任务100%,完成86.5%。
(8)抗病毒治疗覆盖率任务87%,完成91%。
(9)抗病毒治疗病人的病毒抑制率任务89%,完成96.9%。
(四)效果情况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施甸县自2010年11月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商、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2)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达全覆盖。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和137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逐步完善,网采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同价销售。
(3)基层“以药养医”现状得到彻底改变,合理用药行为逐步形成。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基层医疗机构延续多年的“以药养医”现状彻底发生改变,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在逐年下降。
(4)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依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9年度,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预拨、后考核、再结算的方式,一个季度考核一次,按季度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3.艾滋病防治项目
2019年群众对防艾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群众满意度较高,达成预期指标≧80%。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及医院医生共同努力下,得到病人认可,病人非常满意。群众满意度较高,达成预期指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问题和建议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过近9年时间的不断修订完善,已基本进入了政策的成熟期,在资金分配使用中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的补助,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能够更好的贯彻落实。其次,基药方面仍然存在着:一是国家政策提倡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但部分基本药物在药品网采平台上长期采购不到,部分药品尚未进入采购平台,导致医疗机构无法使用;二是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价格更新过慢,药品倒挂现象无法处置;三是随着临床治疗用药需求的增长,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相对较少,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必需药品短缺。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力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确保医疗用药供应,适当增加基本药物品种,真正解决群众看病用药需求。
二是财政资金比较困难,项目工作实施完成后未得及时使用资金。
(二)下步工作措施
1.权责不变,转变职能。放管结合、各司其职,坚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促进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从重项目申报向重项目管理转变,促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从重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绩效转变。
2.实施综合问效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对本级主管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实施重点评价。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3.强化监督,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的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绩效评价、审计结果等;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市级把工作重心从原来的分资金定项目转移到抓跟踪、强监管、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上,注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建立部门预算应用机制,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一)建立项目预期绩效申报制度
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是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衡量项目支出绩效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明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具体申报要求,对那些不设预期绩效目标的不予立项,不安排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审核,合理安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建立和健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安排有效性。
(二)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政部门要结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完成的程度和存在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予充分保障;二是评价结果良好和合格的,在项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按正常从紧原则,编制预算,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三是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整改的,要向同级政府抽出暂停项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部门目标完整,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完善。
我局将工作项目化、项目计划化、计划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在明确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注重工作的落实与督查。将排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写成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落实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同时建立跟踪检查和汇报制度。各分管领导认真制定年度、月计划和周工作安排,并利用党组会和周前例会进行通报。
(二)与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同推进重大工作。
我局积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等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
(三)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重视基层调研工作。
我局各股室在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探索工作模式,尝试转变思路,利用新平台、新技术,控制关键环节。与此同时,注重基层调研,以此加强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