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19-09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2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6101000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订全县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制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制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1)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负责全县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5)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行政审批项目,以施甸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着力改善和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认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2、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生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通过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材料,避免出现职工不符合规定出国(境)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公款大吃大喝;严格参照公务接待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力度、采取定点加油等措施,合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行政单位)、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施甸县人民医院、施甸县中医医院、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甸县甸阳镇卫生院、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施甸县万兴卫生院、施甸县酒房卫生院、施甸县水长卫生院、施甸县何元卫生院、施甸县老麦卫生院、施甸县摆榔卫生院、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2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85,752,642.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736,926.32元,占总收入的48.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43,247,554.55元,占总收入的50.08%;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68,161.66元,占总收入的1.19%。与上年对比增加141080784.58元,增长40.93%,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事业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80,081,331.23元。其中:基本支出338,026,547.87元,占总支出的88.94%;项目支出42,054,783.36元,占总支出的11.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291944.32元,增长4.77%,主要原因分为: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026,547.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629584.97元,增长11.78%,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054,783.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337640.65元,减少30.36%,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尚未拨出,结转下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575000元、2100302乡镇卫生院816804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060304.79元、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11959739.99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5723662.37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306754.74元、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7538.58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2470.73元、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329308.16元、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3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341,742.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34%。与上年对比增加65552688.61元,增长61.39%,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项目支出均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23,20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3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2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81520.07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10180.5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1,318,54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0%。主要用于:2100101行政运行4338892元、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03717.2元、2100201综合医院13205892.19元、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4210589.49元、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575000元、2100302乡镇卫生院76502417.71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323487.79元、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241840.86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1571869.69元、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20650286.67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5723662.37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609258.85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000元、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80800元、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7538.58元、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7200元、2100716计划生育服务86608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22779.59元、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22720元、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380780.6元、2109901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3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52044.41元,支出决算为1,163,145.67元,完成预算的80.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3,503.64元,完成预算的8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9,642.03元,完成预算的75.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99284.31元,下降3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9219.7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5183.94元,下降1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4880.67元,下降38.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2、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3,503.64元,占51.03%;公务接待费支出569,642.03元,占48.9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3,503.6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3,503.6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下乡、工作督查考核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9,642.0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9,642.0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考核、下级单位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3,755.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7365.19元,减少比例为20.46%,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资产总额594,583,517.10元,其中,流动资产338,811,475.25元,固定资产202,266,383.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6,899,596.77元,无形资产6,562,092.83元,其他资产43,968.6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6901724.0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4701744.21元,固定资产增加4890005.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7962956.25元,无形资产减少658621.76元,其他资产增加56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42.35平方米,账面原值176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90697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01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94583517.1 | 338811475.25 | 202266383.64 | 120298640.57 | 5885786.75 | 76081956.32 | 46899596.77 | 6562092.83 | 43968.6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56610.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64610.2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56610.2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施甸县2018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逐项检查,现将绩效自评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执行项目:“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工作项目。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年初印发《施甸县“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工作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17〕67号),规范了工作程序,确定了奖补对象、任务及时限。从2017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工作,同时充分认识了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摸清本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并建立了台账,对已诊断在册患者依法明确监护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将患者监护人(单位或社会组织)确定为奖补对象,由乡(镇、村委会)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施有奖监护。
(二)明确监护责任、部门职责。各相关责任部门明确责任:综治部门将以奖代补政策可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发挥村民小组(网格员)的职能作用,掌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观察被监护人病情变化情况、帮助监护人恢复社会功能。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组织开展定期筛查、诊断评估等工作,加强对患者的随访管理服务和对监护人培训教育。公安部门把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点人群管理,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及时处置。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要协助当地政府、村委会依法采取措施实施送其住院治疗;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困难家庭情况,推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并做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减轻患者监护人家庭经济负担;财政部门负责将实施“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管;县残联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和救助;各乡(镇)负责组织村(社区)、组(居)和派出所、民政、卫计等部门对辖区内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信息进行系统梳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每年11月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综治专干、社区民警、民政助理员、残联专干和乡村两级精防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进行考核,服药患者每例800元/年,不服药患者每例500元/年。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发放奖补资金;考核得分在80-89分(含80分)的,发放奖补资金80%;考核得分在70-79分(含70分)的,发放奖补资金50%;考核得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或因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患者肇事肇祸的,因患者死亡、失访、非在管、迁出、退出管理、长期住院等因素的不予以奖励;资金来源由县乡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施财社〔2019〕 号,应兑现监护人的补助奖补资金共 94.9260万元,县乡两级财政各承担50%,县级财政47.463万元,乡级财政47.463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底全县建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1568人,在管1517人,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并于2019年2月5日经县综治、公安、财政、卫计等部门召开了会议对各乡镇上报考核情况及数据进行审核,全县考核合格应奖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1376人(其中:服药病人958人、不服药病人数418人),共192名监护人因患者死亡、7月以后新增、失访、非在管、迁出、退出管理、长期住院、考核不合格的因素不予以奖补,应兑现监护人的补助奖补资金共 94.926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来源由县乡两级财政各承担50%,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专款专用,确保“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工作项目有序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工作项目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30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4.92‰,达到了4‰的要求;规范管理率82.12%,达到了80%的要求;在管患者服药率90.29%,达到了70%的要求;规范服药率56.27%,达到了50%的要求;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89.09%,达到了80%的要求。
2018年11月底全县建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1568人,在管1517人,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并于2019年2月5日经县综治、公安、财政、卫计等部门召开了会议对各乡镇上报考核情况及数据进行审核,全县考核合格应奖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1376人(其中:服药病人958人、不服药病人数418人),共192名监护人因患者死亡、7月以后新增、失访、非在管、迁出、退出管理、长期住院、考核不合格的因素不予以奖补,应兑现监护人的补助奖补资金共 94.926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提升监护人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加强督导、考核,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患者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实现了2018年全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零发生。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各级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责任心。
(二)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教育,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采取不同形式对法律法规、救治救助政策、健康知识等开展宣传,拓宽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出人人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
五、绩效自评结果
(一)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明确。
(二)项目实施落实到位。
(三)实现了2018年全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零发生。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8年10月底由县综治办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工作考评的通知》到十三个乡镇开展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形成通报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多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配合不够,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不够准确。
2、各相关部门对乡镇督促力度不够,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部门协调工作。加强卫健、民政、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协调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力度。
2、加强对各乡镇业务督导。加强对乡镇的督导考核,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8年“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工作项目补助奖补资金共 94.9260万元(县乡各承担50%,各47.463万元)。财政资金文件已下达,因财政困难,资金尚未给予拨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纳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施甸县人民医院、施甸县中医医院、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施甸县甸阳镇卫生院、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施甸县万兴卫生院、施甸县酒房卫生院、施甸县水长卫生院、施甸县何元卫生院、施甸县老麦卫生院、施甸县摆榔卫生院、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
部门主要职责
1、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控制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制订全县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目标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目标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目标3: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
目标4: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目标5: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疾控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将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计生工作: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防艾工作:对全市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提供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期检测率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全面完成2018年度省市下达的母婴阻断各项任务指标:100%免费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母婴传播率降低到2.3%以下。妇幼工作:1、保证及时上报妇幼和儿童健康情况,监测妇幼卫生工作进展,评价卫生工作效果,为全省妇幼卫生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目标2、完成2018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以上。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管护。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85,752,642.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736,926.32元,占总收入的48.74%;事业收入243,247,554.55元,占总收入的50.07%;其他收入5,768,161.66元,占总收入的1.19%。总收入与与上年对比增加141,080,784.58元,增长29.04%,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医疗收入增加。
2018年度上级下达专项资金4325.8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911.57万元;省级补助1184.43万元;市级补助229.84万元。
2、支出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80,081,331.23元。其中:基本支出338,026,547.87元,占总支出的88.94%;项目支出42,054,783.36元,占总支出的11.06%,与上年对比增加17,291,944.32元,增长4.55%,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部门预算管理涉及项目部门和财务部门:
1、项目部门根据上级预算管理要求对项目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立单位项目库,结合工作规划申报编制项目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有关专项资金的规定拟定和上报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数据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财务主管局长审阅,经局长办公会审批。
预算批复后,在批准预算的范围内实施项目,按要求上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财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支出计划,合理界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汇集并审核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报告。
3、财务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年度财务状况提出项目预算安排意见,并根据资金审批权限有关规定审批。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审核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方式,对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报告等提出规范性要求予以落实,接受财政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对审批决定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规范性审查。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12月,《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保财社〔2017〕288号、施财社[2018]32号)31万元;2017年12月,《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和省级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保财社[2017]305号、施财社[2018]62号)531.52万元;2018年7月,《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97号、施财社[2018]93号)30.06万元;2018年7月,《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预算安排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村医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99号、施财社[2018]95号)9.87万元,合计602.4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拨付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卫计主管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和137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2)项目完成质量。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及时,资金下达率100%,资金下达与绩效考核相关、合理挂钩。
(3)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资金已按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完毕。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逐步完善,网采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同价销售。
(2)项目完成质量。
加强了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了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3)项目实施进度。
2018年的预期目标已实现。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走访和测评,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满意度高于96%。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保财社〔2017〕284号文件1382.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30.76万元,省级资金251.28万元;保财社〔2018〕98号文件省级资金80.63万元;保财社〔2018〕146号文件231.64万元。合计:1694.3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度,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预拨、后考核、再结算的方式,一个季度考核一次,按季度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按照各医疗卫生机构担负的服务项目,明确补助标准,核准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各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全年需要资金1694.31万元,上级拨付资金1694.31万元,项目资金按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形式拨付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部门,项目机构按季度列支。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产出指标: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实际完成大部分达99.94%,仅有百白破疫苗第二剂接种率为93.84%;基层管理的肺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0%,实际完成91.56%;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实际完成68.49%;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服务人群覆盖率≥45%,实际完成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1%,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57.9%;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75%,实际完成95.27%;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实际完成95%;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实际完成76.4%;新生儿访视率≥85%,实际完成96.13%;0-6岁健康管理率≥85%,实际完成93.3%;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85%,实际完成早孕建册率63.02%、产后访视率95.5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已逐步提高。
②居民健康水平及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已逐年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意度指标≥90%,我县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90以上。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保财社〔2018〕148号文件0.5万元;
(2)结核病防治:保财社〔2018〕148号文件13.38万元;
(3)麻风病防治:保财社〔2018〕87号文件0.5万元,保财社〔2018〕148号文件3.18万元。合计:3.68万元。
(4)疟疾及其他寄生虫:保财社〔2018〕148号文件5.53万元;
(5)精神疾病和慢性病防治:保财社〔2018〕87号文件死因监测经费:4.5万元,保财社〔2018〕148号文件精神疾病和慢性病防治经费19.9万元。合计:24.4万元;
(6)地方病防治:保财社〔2018〕148号文件2.0万元。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适龄儿童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接种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90%以上,实际接种率达99%以上;适龄儿童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90%以上,实际接种率达99.83%;全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85%以上,实际接种率达95.24;全县排除麻疹病例报告发病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1/10万以上,实际报告发病率达17.29/10万;麻疹等疫苗针对疾病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100%,实际监测完成率达106%;预防接种合格门诊考核验收完成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100%,实际完成10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置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100%,实际调查处置率达100%;辖区所有学校入托入学儿童疫苗查漏补种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95%以上,因回归缅籍儿童漏种针次多,间隔时间达不到,实际补种率为83%。
(2)结核病防治:结核病规范治疗患者任务完成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85%以上,实际任务完成率达100%;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90%以上,实际完成100%。
(3)麻风病防治:2018年发现麻风病人联合化疗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100%,实际完成100%;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上报任务完成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100%,实际上报完成率100%;重点疫村麻风病普查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95%以上,实际普查率为100%;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95%以上,实际治疗率达100%。
(4)疟疾及其他寄生虫:发热病人疟疾血检完成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100%,实际完成121.60%;疟疾主动病例侦查完成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100%,实际完成325%;疟疾病人规范治疗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95%以上,实际完成100%。
(5)精神疾病和慢性病防治:死因监测报告粗死亡率达600/10万以上,实际完成795.59/1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60%以上,实际完成90%。
(6)地方病防治:碘缺乏病监测任务完成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100%,实际完成101.70%;碘缺乏病实验室外质控考核合格率2018年产出指标要求达90%以上,实际考核合格率为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居民对麻风病及其预防知识知晓率已逐步提高。
(2)发挥疫苗在防控传染病方面的重要作用,接种疫苗对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完善传染病监测、疫情管理、传染病控制手段,提高疾病控制机构服务能力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水平,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的基本防治知识。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满意度指标80%,我县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90以上。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为切实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及时部署自评工作。并从两个方面硬化工作措施,指导和督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1)高度重视,深刻认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认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周密部署,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自评工作,确保我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配合,扎实开展自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组织实施
(1)规范资金分配管理,加强项目储备。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切实将项目决策权下放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各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资金优化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管理,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坚决杜绝“撒胡椒面”和在乡镇之间、单位之间搞平衡,确保项目执行质优高效。
(2)细化措施,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要求各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中央和省(市)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工作任务为工作目标,层层细化科学分解,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和既定目标任务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和区域性绩效目标顺利完成。项目实施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审核、监管责任,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分析评价
1.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遴选、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3.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4.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5.资金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下达落实完成率达100%。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拨付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卫计主管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二)综合评价结论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施甸县自2010年11月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商、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2、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达全覆盖。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和137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逐步完善,网采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同价销售。
3、基层“以药养医”现状得到彻底改变,合理用药行为逐步形成。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基层医疗机构延续多年的“以药养医”现状彻底发生改变,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在逐年下降。
4、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依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问题和建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过近8年时间的不断修订完善,已基本进入了政策的成熟期,在资金分配使用中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的补助,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能够更好的贯彻落实。其次,基药方面仍然存在着:一是国家政策提倡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但部分基本药物在药品网采平台上长期采购不到,部分药品尚未进入采购平台,导致医疗机构无法使用;二是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价格更新过慢,药品倒挂现象无法处置;三是随着临床治疗用药需求的增长,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相对较少,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必需药品短缺。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力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确保医疗用药供应,适当增加基本药物品种,真正解决群众看病用药需求。
(二)下步工作措施
1.权责不变,转变职能。放管结合、各司其职,坚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促进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从重项目申报向重项目管理转变,促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从重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绩效转变。
2.实施综合问效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对本级主管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实施重点评价。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3.强化监督,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的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绩效评价、审计结果等;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市级把工作重心从原来的分资金定项目转移到抓跟踪、强监管、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上,注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建立部门预算应用机制,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一)建立项目预期绩效申报制度
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是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衡量项目支出绩效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明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具体申报要求,对那些不设预期绩效目标的不予立项,不安排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审核,合理安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建立和健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安排有效性。
(二)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政部门要结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完成的程度和存在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予充分保障;二是评价结果良好和合格的,在项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按正常从紧原则,编制预算,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三是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整改的,要向同级政府抽出暂停项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部门目标完整,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完善。
我局将工作项目化、项目计划化、计划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在明确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注重工作的落实与督查。将排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写成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落实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同时建立跟踪检查和汇报制度。各分管领导认真制定年度、月计划和周工作安排,并利用党组会和周前例会进行通报。
(二)与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同推进重大工作。
我局积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等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
(三)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重视基层调研工作。
我局各股室在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探索工作模式,尝试转变思路,利用新平台、新技术,控制关键环节。与此同时,注重基层调研,以此加强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