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76388405-1-13_A/2018-101101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11
文号 浏览量 22
主题词 卫生
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开展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的预防保健,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孕妇的接生工作和急救等;

(3)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镇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当地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有关行业实行卫生监督管理;

(4)公共卫生防疫职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5)负责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的管理、技术指导以及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承担本乡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乡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7)对本乡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9)对本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0)负责本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2) 卫生院处理孕产妇顺产,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5)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1)对本乡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3)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4、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701541.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03458.53元,占总收入的6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3958239.83元,占总收入的34%;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9842.91元,占总收入的0.003%。与上年对比增减1296419.80元,增长12%,主要原因为:

1.财政补助收入资金,新增收入628819.83元,财政返还业务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

2.事业性收入增加838582.77元,业务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130393.07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7234.48元,占总支出的96%;项目支出423158.59元,占总支出的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133933.10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新增支出3366203.72元,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减少支出2232270.62元,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07234.48元。与上年对比增3366203.72元,增长31%,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新增基本支出1647682.44元;原因在于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

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基本支出1553985.78元;原因在于办公经费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基本支出592292.46元;原因在于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4.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545929.63元;原因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1%,人均56957.9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人均6425.0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3158.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32270.62元,减少84%,主要原因为:

1.项目支出,减少支出2232270.62元,原因在于2017年无项目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9663.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与上年对比增1133933.10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903.59元;原因在于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300.00元,支出决算为46200.00元,完成预算的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00.00元,完成预算的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小于预算数46700.00元,原因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

(2)公务接待费小于预算数25400.00元,原因在于公务接待减少。

(3)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支出数为0,无此项预算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00.00元,占35%;公务接待费支出29900.00元,占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00.0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3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卫生院120救护及基本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9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到本单位指导工作及每季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元,增长(减)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2620195.10元,其中,流动资产6567344.66元,固定资产5943220.44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9630.0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37246.4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08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2620195.10

6567344.66

5943220.44

2551472.77

293600.00

2020000.00

1078147.67

0.00

0.00

0.00

10963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085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0085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主要用于:医疗设备购置294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685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公安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7年).docx
附件【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