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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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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13_A/2017-1025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25
文号 浏览量 19
主题词 卫生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 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 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 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 制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政策措施。

8、 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9、 负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10、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2、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着力改善和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认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2、狠抓落实,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8.27万元,上年同期数为50.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3万元,增长比例为25%。对公务接待费用制定了接待标准,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95.02万元,上年同期数为79.99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5.03万元,增加的比例为1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施甸县人民医院、施甸县中医医院、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施甸县甸阳镇卫生院、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施甸县万兴卫生院、施甸县酒房卫生院、施甸县水长卫生院、施甸县何元卫生院、施甸县老麦卫生院、施甸县摆榔卫生院、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80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8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实有人数为1242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12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实有车辆编制58辆,在编实有车辆58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307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3.75万元,占总收入的42.45%;事业收入18577.58万元,占总收入的56.16%;其他收入457.93万元,占总收入的1.39%。2015年度收入合计2817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6.15万元,占总收入的41.80%;事业收入16116.15万元,占总收入的57.21%;其他收入278.40万元,占总收入的0.99%。2016年度总收入比2015年总收入增加4908.55万元,增加的比例为14.8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医疗收入增加;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比2015年增加2267.6万元,增加的比例16.1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6年度事业收入比2015年增加2461.43万元,增加的比例13.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就诊人次数增加;2016年度其他收入比2015年增加179.5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152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93.98万元,占总支出的85.63%;项目支出4528.48万元,占总支出的14.37%。2015年度支出合计2356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58.20万元,占总支出的85.12%;项目支出3506.13万元,占总支出的14.88%。2016年度支出合计比2015年度增加7958.14万元,增加的比例25.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2016年度基本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6935.78万元,增加的比例为25.6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等支出增加;2016年度项目支出比2015年增加1022.35万元,增加的比例为22.5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26993.98万元,201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20058.20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6935.78万元,增加的比例为25.6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1147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8095.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37%;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对个体和家庭的补助经费为1450.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1%;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经费为287.61万元,占基本支出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28.48万元。201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06.13万元。2016年度比2015年度增加1022.35万元,增加的比例为22.5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2016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艾滋病防治、对口支援、健康素养促进、村卫生室建设、周转房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力建设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5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23%。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40%。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4502.74万元,增加的比例为31.5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169.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2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40.2%;公务接待费支出95.0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56%,因公出国支出6.4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3.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132.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0.5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38.22%;公务接待费支出79.9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60.5%,因公出国支出1.6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2015年度增加37.58万元,增加的比例为22.13%,其中: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度增加17.73万元,增加的比例为10.44%;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15.03万元,增加的比例为8.85%。2016年度因公出国支出比2015年因公出国支出增加4.81万元,增加的比例为74.11%。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8.27万元,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95.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0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24次,国内接待人次数13541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2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政府采购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294.06万元,实际采购1286.47万元,其中货物类1217.77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68.7万元。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4日


附件【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