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13_Z/2017-093001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8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 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 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 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 制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政策措施。
8、 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9、 负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10、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2、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XX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着力改善和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认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2、狠抓落实,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71,777.96元,上年同期数为132,449.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328.91元,增长比例为29.69%,增加原因为机构合并,下乡考核、督查工作增多。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273,579.09元,上年同期数为258,776.5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4,802.56元,增加的比例为5.72%,增加原因为机构合并,上级考核次数增多。但我单位对公务接待费用制定了接待标准,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编制人数为4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为68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4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9,173,893.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73,893.56元,占总收入的100%。2015年度收入合计12,741,394.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41,394.21元,占总收入的100%。2016年度总收入比2015年总收入增加16,432,499.35元,增加的比例为128.9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比2015年增加16,432,499.35元,增加的比例128.9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3,034,687.51元。其中:基本支出9,716,636.47元,占总支出的42.18%;项目支13,318,051.04元,占总支出的57.82%。2015年度支出合计11,093,397.41元。其中:基本支出4,195,407.15元,占总支出的37.82%;项目支出6,897,990.26元,占总支出的62.18%。2016年度支出合计比2015年度增加11,941,290.10元,增加的比例107.6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2016年度基本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5,521,229.32元,增加的比例为131.6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等支出增加;2016年度项目支出比2015年增加6,420,060.78元,增加的比例为93.0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9,716,636.47元,201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4,195,407.15元,2016年比2015年增5,521,229.32元,增加的比例为131.6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95,274.46元,占基本支出的42.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4,582,503.42元,占基本支出的47.16%;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为1,038,858.59元,占基本支出的10.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18,051.04元。201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97,990.26元。2016年度比2015年度增加6,420,060.78元,增加的比例为93.0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2016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艾滋病防治、对口支援、健康素养促进、村卫生室建设、周转房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力建设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34,687.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3,397.41元,占2015年支出合计的100%。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11,941,290.10元,增加的比例为107.6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510,330.0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1,777.96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33.66%;公务接待费支出273,579.09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53.6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4,973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2.7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391,225.5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2,449.05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33.85%;公务接待费支出258,776.53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66.1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2015年度增加119,104.47元,增加的比例为30.44%,其中: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度增加39,328.91元,增加的比例为29.69%;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14,802.56元,增加的比例为5.72%。2016年度因公出国支出比2015年因公出国支出增加64,973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777.9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1,777.96元,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273,579.09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3,579.09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国内接待人次数1094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2,503.42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