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13_Z/2017-093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开展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的预防保健,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孕妇的接生工作和急救等;
(3)、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镇乡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当地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有关行业实行卫生监督管理;
(4)、公共卫生防疫职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5)、负责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的管理、技术指导以及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乡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乡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7)对本乡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9)对本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0)负责本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 卫生院处理孕产妇顺产,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
(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乡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本单位。
(二)施甸县摆榔卫生院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19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87万元,占总收入的75.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1.80万元,占总收入的20.99%;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7万元,占总收入的3.75%。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对基础卫生院的投入力度,卫生院自身通过优化内部资源、拓展新业务提高医疗救护、公共卫生质量和水平,从而提高业务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19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45万元,占总支出的83.95%;项目支出30.86万元,占总支出的16.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其次是随着业务收入增加,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0.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2.72万元。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本单位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公共卫生、中医药制度、中医药专项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6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加大了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8%。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乡政府计生服务站人员转入,随之工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交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0%。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无增减。(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施甸县摆榔卫生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