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13_A/2018-021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11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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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订全县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制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制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1、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负责全县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5、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行政审批项目,以施甸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设11个股所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计划生育指导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股、妇幼健康服务股、医政医管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完善并落实领导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制。调整充实了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深化医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领导组织机构。年内及时组织召开年度卫生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同时将其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及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同部署同考核。二是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县级财政在将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乡村医生补助以及县级公立医院因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补助等,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畴。
(二)继续推进深化医改。一是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立了施甸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考核领导小组,制定了医管委章程及《施甸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一市一策规定,按要求取消两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并落实补偿机制,年内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收入增长幅度、药占比等核心指标均达目标要求。二是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药品保障供应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等政策,与4家配送企业建立了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制定了针对配送企业及辖区配送管理的考核办法,签定了廉政合同,规范了配送企业的履约行为。三是推动医联体建设,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在2016年推进施甸县由旺、水长片区医疗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又建立姚关—万兴与甸阳—何元2个片区医疗联合体工作,进一步推开片区医疗联合体工作。年内保山市人民医院与施甸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目前正在起草《施甸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施甸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施甸县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县人民医院分别与市人民医院、省红会医院及13所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分别与省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及13所乡镇卫生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我县部分乡镇卫生院签定了双向转诊协议,建立了上下级双向转诊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全力完成卫生惠民实事任务。一是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制定了《施甸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二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了《施甸县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三是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制定了《施甸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明确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只要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13个乡镇卫生院设立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挂号窗口、一站式结算窗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绿色就诊窗口。四是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按照《保山市2017年实施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了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标识标牌、科室诊疗流程等规范建设以及服务能力建设。
( 四)不断提升疾病防控及卫生应急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一是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二是加强结核、疟疾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全面实施肺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三是全面完成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指标任务。制定了《施甸县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四是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年内组织全县医疗机构疫情管理人员和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就传染病信息报告要求、卫生应急演练、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以健康教育形式开展了卫生应急知识五进活动,有效提高了卫生应急处置水平。五是规范开展死因监测工作。六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与食品安全工作。七是做好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工作。利用世界献血者日、无偿献血宣传月等节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二是完成各类各项人员培训项目。三是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六)强化医政医管及科教工作。一是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管理工作,积极选派人员到省内外进修培训。
二是不断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年内县人民医院实施了省级临床临床重点专科普外科、重症医学科建设项目,强化了妇产科、儿科、眼科、重症医学科、泌尿外科、护理专科等建设,建立了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王琳教授基层专家工作站”,申报了急诊医学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县中医医院实施了急诊科、脑病科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新建了急诊ICU,进一步提升了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三是做好医师考试考核及电子化注册等工作。。四是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学分验证工作。五是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警务室”建设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成立了施甸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了《施甸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在二级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了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完善了视频监控系统,努力构建起“打、防、控”相结合的立体式治安防范体系。
(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一是扎实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制定了《施甸县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和“计划生育手术、叶酸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管理发放”等工作方案,实现计划生育手术全免费,确保两孩生育政策服务落实率达到目标要求。二是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印发了《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切实规范了改革后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工作,严格执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同时推行承诺制和网上办理等,突出精简程序,方便群众办理。
(八)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一是推进“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提高妇幼健康水平。二是严厉打击两非,优化出生人口结构。
(九)医养结合试点取得新成效。按照《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年内我县由旺中心卫生院、仁和中心卫生院、甸阳卫生院3个乡镇卫生院和保场村卫生室、永福村卫生室2个村卫生室分别与由旺敬老院、仁和养老院和县中心敬老院签订了医养合作协议,每年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签约服务率达100%。同时在全县各医疗机构开设了60岁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十)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一是巩固推进“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印发了《2017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实施方案》、《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措施文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县、乡月例会,及时分析、发现、解决问题。二是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了 《施甸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摸底建账工作。三是开展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活动。
(十一)继续强化计生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培训。通过粉刷永久性固定性标语、制作悬挂大型宣传广告牌、开专题讲座、宣传活动等途径和形式,积极营造有利于计生国策、计生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和计生工作氛围。二是制定舆情监测、互通报告和反馈制度,明确预防处理措施。制定了人口计生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实施方案,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计生舆情,有效防范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计生舆情事件发生 。
(十二)加强计生协会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及时修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完成了全县138个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修订并制作上墙。各乡镇计生协按要求指导好各村按时、按程序规范完善好修订工作,指导好各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与育龄夫妇签订了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并严格执行;通过深化推进我县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开展了诚信计生。二是计生协基层组织进一步夯实。三是切实开展经常性宣传服务活动。县、乡、村三级协会在春节期间和利用“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宣传活动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织实施好2个省计生协项目。按要求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普及推广项目与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运作流程,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跟踪指导、评估验收和总结推广。
(十三)做好监测检测及治疗工作。一是做好日常就诊人员的HIV监测检测工作。二是做好预防母婴传播整合服务及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与县民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婚姻登记人群免费检测的相关文件,积极推进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成婚姻登记人群HIV、梅毒检测。三是完成新增抗病毒治疗任务。
(十四)组织实施好防艾项目。继续实施新增涉外婚姻人员的三病检测、流动人口人群社区艾滋病干预工作及县职业中学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按要求上报省项目办季度工作进展报告及经费使用进展报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9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7个;部分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7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57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828人。在职实有84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61人,财政部分供养288人。
离退休人员300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99人。
车辆编制46辆,实有车辆4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50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04.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504.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04.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04.28万元(本级财力6504.28XX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04.2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650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4.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支出6504.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2080505类款项为746.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2100101类款项为348.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2100201类款项为896.28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2100401类款项为365.71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2100403类款项为375.96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2100202类款项为291.75万元,主要用于中医医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2100402类款项为129.4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2100302类款项为3085.2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2100399类款项为264.1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支出6504.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31.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70.70万元,津贴补贴2762.95万元,奖金10.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6.9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43万元,其中:办公费37.47万元,印刷费4.28万元,手续费1.52万元,水费5.99万元,电费21.62万元,邮电费20.08万元,物业管理费0.50万元,差旅费16.32万元,培训费4.60万元,公务接待费32.27万元,劳务费2.98万元,工会经费69.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5.2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94.39万元,奖励金0.84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金额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金额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人员工资情况调整
(二)车辆变动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整
(三)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无
(二)无
(三)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7.43万元,其中:办公费37.47万元,印刷费4.28万元,手续费1.52万元,水费5.99万元,电费21.62万元,邮电费20.08万元,物业管理费0.50万元,差旅费16.32万元,培训费4.60万元,公务接待费32.27万元,劳务费2.98万元,工会经费69.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166.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8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9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