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13_A/2017-102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7 |
文号 | 浏览量 | 15 |
关于卫计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用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订全县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制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制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1、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负责全县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5、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行政审批项目,以施甸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为明确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口径和公开模板、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全省范围内预算公开工作协同一致,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基本概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7个,差额拨款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8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1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791人。在职实有12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69人。由于退休人员工资自2016年12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仅有1名离休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车辆编制58辆,实有车辆58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总收入681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16.7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16.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16.7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16.75万元(本级财力6816.7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1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6.7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其中:2080502为7.82万元,主要反映的是离休人员工资;2080505为760.71万元,主要反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为90万元,主要反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0101为281.31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0199为227.05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0201为826.82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0202为265.65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0302为3067.06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0399为339.62万元,主要反映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100401为371.79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0402为128.34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0403为346.75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0409为5万元,主要反映商品和服务支出;2100716为64.99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0799为33.8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6.7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为5793.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19.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9%。遗属补助、独生子女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703.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2%。在2015年预算中,基本支出为6522.43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294.32万元,增加的比例为4.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4227.89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1565.30万元,增加的比例为37.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28.03万元,今年比上年减少8.23万元,减少的比例为2.5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1966.51万元,今年比上年减少1262.75万元,减少的比例为64.21%。对于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预算有所增加的原因是机构合并,基本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自2016年12月开始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变动。
五、名词解释
六、政府采购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