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30/2016-090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08 |
文号 | 浏览量 | 19 |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制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政策措施。
8、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9、负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10、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2、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财政全供养在职818人,退休人员277人,财政半供养人员523人,在编实有车辆 18 辆。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设18个二级单位,分别为:施甸县人民医院、施甸县中医医院、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施甸县甸阳卫生院、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施甸县万兴卫生院、施甸县酒房卫生院、施甸县水长卫生院、施甸县何元卫生院、施甸县老麦卫生院、施甸县摆榔卫生院、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522.4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2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2.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正常支出 6522.4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227.89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28.03万元
其中:公务费18.26万元、水费11.58万元、电费31.37万元、邮电费9.15万元、差旅费120.73万元、培训费50.31万元、职教工会费67.08万元、福利费1.83万元、交通费17.72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127.1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每年12016元,邮电费核定电话每部每年1500元,培训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1.5%,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6.84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6.50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307.85万元、半供养(遗属)人员27.34万元、其他队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1.31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半供养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经费0万元
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