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6388405-1/2026080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8-06 |
| 文号 | 浏览量 | 5 |
龚凯(性别:男;身份证号:522528********0410;民族:布依族;户籍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施卫医罚〔2026〕04号),公告如下:
2026年4月14日,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施甸县旧城乡旧城街为他人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施卫医证保决〔2026〕04号)保存的药品、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施甸县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施卫医罚〔2026〕04号),公告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缴清罚款;不服处罚,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施甸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加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云南省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25号
联系部门:医政与中医药综合管理股
联系电话:0875- 8121654
特此公告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