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306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88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施卫医罚〔2023〕06号 |
案 由 | 施甸县乐莎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施甸县乐莎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罚款 违法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3年6月7日 |
备 注 | 本案于2023年6月8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