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1-0401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文号 | 浏览量 | 39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施卫公罚〔2021〕1号 |
案 由 |
施甸县姚关镇艳佳轩美容美发店(经营者:王春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92530521MA6MF61J8L)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美容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3月9日下午,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施甸县姚关镇艳佳轩美容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理发店从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9日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美容(生活美容)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罚款人民币600元 违法条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1年3月25日 |
备 注 |
本案于2021年3月25日 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