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1-0401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文号 | 浏览量 | 4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施卫医罚〔2021〕01号 |
案 由 |
胡高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3月26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尹成波、段应宏(执法证件号码:YBS07141 、YBS07143)在胡高潮的陪同下,对胡高潮在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酒房乡酒房街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了解相关情况,经初步调查发现: 1.胡高潮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 2.胡高潮在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派出所门口摆放一辆白色尼桑车(车牌号:浙G.6QH51),车辆后备厢放有一套牙齿打磨机。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罚款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1年3月31日 |
备 注 |
本案于2021年3月31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