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0-0428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5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施卫医罚〔2020〕4号 |
案 由 |
杨雪兵非医师行医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0年3月26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杨雪兵在施甸县仁和镇开发新区农特产品商贸城第五幢4号施甸县腾康大药房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 杨雪兵在施甸县仁和镇开发新区农特产品商贸城第五幢4号奇艺锦都专业美发会所隔壁的腾康大药房,在药房中间的休息区摆放一茶几,茶几下的垃圾桶有使用过的输液瓶和一次性输液管,店内四周悬挂写有“赠: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杨雪兵医生‘医德高尚,艺术精湛’广汉安好义先生二0一七年十月”等多幅锦旗。店内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瓦房村委会西坪街的村民李加俊正在打银针。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种类:罚款人民币6000元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0年4月8日 |
备 注 |
本案于2020年4月23日结案 |